简福饴式的虚假论文答辩在中欧法学院重演(方流芳致黄进,2014年11月28日)
(2015-12-04 15:40:11)黄校长:
1.本月25日,收到学院行政办公室来信,称:(1)有两名学生要在27日举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为齐红、曹培和郝倩三人;(2)论文评阅人郝倩教授认为论文不合格,也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故答辩委员更换为董京波。
我觉得,这和2010年简福饴论文在评阅没有通过之后,法学院更换答辩委员会,销毁、隐匿否决论文的专家意见书如出一辙(否定简福饴论文的两份专家意见失踪了,至今没有找到,无人问责)。
2.我回复工作人员,用这种方式更换答辩委员会是不对的。首先,答辩委员的提名、更换都应当由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同意,而不是行政人员擅自做主;其次,行政人员应当向学术、学位委员披露,郝倩教授为什么不同意论文通过,为什么退出答辩委员会。
3.本月28日(周五),我看到工作人员转达刘飞的意见:
4. 以上做法与简福饴论文答辩发生的情况完全一样:
此事表明,
(1)各个学院基本上不执行研究生院规定,答辩基本上是由院长、与院长一伙的导师以及贴紧院长的行政人员操纵,整个安排与简福饴虚假论文答辩的过程呈现一贯性。学校抵制、拒绝执行教育部的《学位论文造假处理办法》,放纵、鼓励或容忍各个学院论文造假、剽窃,形成利益链,这是积重难返的重要的原因。作为校长,你应当有所担当。
(2)学校应当立即撤销刘飞的职务,而不是让他到期后离职,并且立即对此人违法、违规、渎职和损害中欧法学院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任职近两年,此人没有与教授、学术委员会讨论过一次学院工作,完全是一个独裁者。
(3)今天的论文答辩是无效的,望校学术、学位委员会组织调查,并且与简福饴的论文一同公布真相。
周末愉快!
方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