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简述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的含义:  
(2015-12-18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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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改变个人之间禀赋的初始分配状态,其余的一切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在纯粹交换经济的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显示出凸的偏好,每一种帕累托有效率配置就有可能是一个竞争均衡。政府改变个人之间禀赋的初始分配状态,其余的一切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
一、第一基本定理:若当一种相关商品在市场上按众所周知的价格进行交易,即有一套完备的市场体系,并且如果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该市场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换而言之,当市场完备时,任一竞争性均衡都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
(就是说,经济主体的偏好被良好定义的条件下,带有再分配的价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的。每个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效益最大化,市场自然就可以达到一个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均衡是帕累托有效——相信市场,市场的无形之手可以让大家都满意。
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干预市场定价有可能导致市场低效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对交易者的禀赋进行征税并不能改变帕累托有效率配置。始于任何初始商品禀赋的交易都会导致一种帕累托有效率配置。不管一个人如何重新分配禀赋,有市场力量决定的均衡配置依然是帕累托有效率配置。
第一定理保证了竞争市场可以使贸易利益达到最大,即一组竞争市场所达到的均衡分配必定是帕累托有效配置。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竞争能够通过价格有效率的协调经济活动,从而配置有限的稀缺资源。
其基本实现条件是:1. 完全竞争2. 没有外部性3. 没有交易成本4. 完全信息5. 不存在规模经济)
二、第二基本定理给出了具有严格而约束的第一定理的逆逻辑:若消费者的偏好和厂商的生产集是凸的,并有一套完备的市场,其价格众所周知,而且市场上每一经济单位主体都是价格的接受者。那么,若有适当的一次性财富转移安排,则后一帕累托最优结果都可以达成一个竞争经均衡。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改变个人之间禀赋的初始分配状态,其余的一切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第二定理:帕累托均衡可以达到竞争均衡——面对贫富差距,再次分配也可以,因为最后还是可以达到市场均衡的。)
三、第一定理提供了一个是市场具有帕累托最优结果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论断的正规表述。第二定理则走的更远一些,它表明在凸条件和第一福利定理完全相同的假设前提下,所有帕累托最优结果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也就是说,当人们希望实现某一个特定的帕累托最优结果时,总可以通过财富进行适当的再分配,然后让“市场运作”来达到目的。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重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使竞争性经济成为我们分析市场经济决策的一个坐标系。任何市场经济的无效率性以及由此进行的帕累托改进的市场干预行为,必然是因为其中至少违反了该定理的某一假定前提,而不是因为该定理的失效,所以这也就为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分析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