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一)
(2013-07-02 1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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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是通过股份(包括有限公司的资本,下同)的发行而形成,它可以在公司设立时一次形成,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形成。各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形成方式有不同的设计,由此产生了三种类型的资本形成制度。
(一)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statutory capital system),又称确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其主要内容为:
1.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2.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股份一次性全部发行,由发起人、股东全部认足。
3丨资本、股份经认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缴纳股款的方式可以是一次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但法律限制认股人首次、每次缴纳股款和全部股款交纳的时间。
4公司成立后非经履行变更章程、发行新股等程序,不得增资。
对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石家庄律师网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因此,才有发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概念和区别。分期缴纳制度也属于法定资本制下股款缴纳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专利。采法定资本制的绝大多数公司法都允许股款的分期缴纳,只是明确规定首次缴纳的股款比例,同时,对分期缴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另外,对于实物出资,一般不允许分期缴纳,如德国、瑞士等。而在各国公司实践中,一次性缴纳的情况较为普遍,少见分期缴纳。法定资本制由法国、德国所创,后为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日本等国家继受,成为大陆法系公司法典型的资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法定资本制的优缺点,与前述资本确定原则的优缺点大致相当。有鉴于其日益突出的弊端,有的大陆法国家寻求对法定资本制的改造,如在股款缴纳方面推行分期缴纳制’增加其规则的灵活性,如我国。有的国家则对其作了实质性修正,吸收了英美公司法的做法,转采折中资本制,如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二)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authorized capital
system),指公司设立时,章程载明公司资本额’资本额不必全部发行,公司即可成立;法律也不严格限制首次发行比例与数额;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其主要内容为:
1.公司设立时,章程载明资本额,这与法定资本制相同。但同时章程亦应载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不必一次性发行完毕。公司仅发行资本额的一部分,并由股东认足,公司即可成立。
3.股东认购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的,可以一次缴纳,亦可分期交纳。但美国《示范公司法》不允许分期缴纳。
4.公司成立后如增资,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自行决议发行新股,无须经股东会决议并变更公司章程。
忟权资不制的核心是资本、股份的分次发行,区别于法定资本制下的一次发行,所以才有了授权资本与发行资本的概念和区别,公司章程所定的只是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则取决于公司决定发行的数额。授权资本制是英美公司法长期发展的产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授权资本制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行资本,既灵活适应了公司经营的需要’又避免了资金的冻结、闲置’提高了投资效率。其在理论上的主要弊端是:公司章程载明的资本仅是一种名义上的数额’同时又不要求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其发行期限,因而极易造成实缴资本与名义资本、公司资产的严重脱节,滋生公司设立中的商业欺诈和投机行为,增大债权人的风险,危害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