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做法应当纠正————2017年9月2日日记
(2022-03-26 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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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日
今天彭任连来进行家政服务,本来不是服务日,她说作为补上月缺我们的小时。上月来了9天,其中28日、31日两天算在本月份,所以共欠三次(6小时)。我与她核对时她说会在以后补的(2次)。
一个连基本概念、一般法理都没有弄清,还不愿意下功夫去弄明白历史和现状的邻里纠纷调解员,怎么会妥善处理好、调解好矛盾呢?这还不算,还要对有四十多年调解经历的人提出的意见不但不愿听,并在背后说他“不在理”的言行,作为过来人,为保障和谐氛围、搞好工作,应当提醒、纠正他的错误。对黄昌红的言行,最让我气恼的地方是他“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做法及背后诬蔑我“不在理”的做法。他说我开口“共产党”“什么主义”是不屑一顾的。这种理念,这种做法是应当纠正的。我承认自己“顶真”、“固执”,但决不接受他背后讲我“不在理”的说法。与公与私,我应该批评和纠正他的错误。
一天在家,上电脑、学习有关法理、规则和法律,以增强自己的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提升居委调解人员的能力。我的身体不好,更要注意休息,以保证精力。
今天还实际测量了本楼道的距离:110公分。原业主装修的铁门侵占了门外50、60公分,而邻居朝外开的防盗门有80公分阔,开门后影响公共通道的行走和消防道。
在楼道的防盗门上贴出的宣告从9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让我更认为我的想法和做法是妥当、正确的。
对纠纷双方各自的过错应当用同一把尺子,平等、公正,以法理、法规一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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