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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幼儿教育法律法规-------致家长一封信

(2013-12-16 12:39:49)
分类: 温馨提示

宣传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致家长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您好!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我园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一、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基本义务有哪些?在行使权利时用该注意些什么?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1.公共性 2.公益性 3.多重性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六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在行使权利时应注意: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保障幼儿园、家长、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从提升法律意识的角度,尊重教师、家长、幼儿的权利,构建和谐幼儿园。

教师是园所发展之本。在“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指引下,我园尝试使用先进的管理机制,变管理为服务。尊重教师,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确立平等、尊重、团结的意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业务才干,鼓励年青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执行好师德规范。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幼儿园不仅需要为幼儿创建优越的物质环境以满足幼儿生理需求,同时在创建物质环境的同时也决不能忽视精神环境的创建。以满足幼儿的心理需求,促进幼儿心身健康和谐发展。“每一个孩子都有做好孩子的愿望,同样渴望得到教师的关爱、理解与尊重。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应努力让幼儿真切地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注、理解、赞赏和支持。

营造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家园关系。把家长和教师作为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主体来看待。在共同教育幼儿的问题上,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真诚沟通,同心同德完成育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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