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表现500年前明代安顺手工纺织的重要文牍丁武光
(2022-05-04 07: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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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表现500年前明代安顺手工纺织的重要文牍
丁武光
前些年读嘉靖《贵州通志》,卷十一《艺文·普定卫》载有王杏七律一首,中有联句:“村舍机梭人学织,黉宫灯火士论文” , 便被这500年前村舍学织与学宫夜读相印衬的场景所吸引。整首诗写得很美,一气呵成。作者策马安顺城头,暮霭微雨中,触景生情,欣然命笔,叹道“此亦民风堪多採”,直至午夜时分。
这无疑是一个重要讯息。诗句的背后可能隐含着一段非同寻常的历史过往。所幸的是,这种“村舍机梭人学织”的形象化的描述,在嘉靖年间的另一篇重要文牍《训耕织文移略》中得到了印证。该文同样出自嘉靖《贵州通志》,收入卷之十《经略》,是一篇在全省推行纺织技术的专文。
该文作者刘大直同样是嘉靖朝的一位重要人物,他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出任贵州巡抚都御史,万历《贵州通志·名宦》称其:“光明俊伟,有大节,具文武才”。在任期间,惠政种种,“极力整顿百务,立保甲法,令民自相防范。规劝为善,以塞盗源。土人不知纺织,为颁式制具,延工师教之。他如清屯田,练士卒,省驿递。甫六月卒,士民至今思之。”
刘大直在任时间与王杏相去近二十年。王杏诗中所言安顺一地村舍学织的状况,此时已成风习,并取得初步成效,《训耕织文移略》正是将其视为示范,将这一具有“富庶军民”意义的新兴手工产业在全省推广。
《训耕织文移略》原文约800余字,层次清晰,文辞简约,义理明晓。因篇幅有限,不在此全文转载,摘其内容要点阐述如下:
第一,现状分析。该文先从“耕”与“织”两个方面分析了贵州自然环境的局限和生产力低下的状况,认为“人”是导致贫困落后的主要因素。“地非不耕也,稼穑无土,农而抛荒之土恒十之三”;“人非不织也,蚕织鲜女工,而游闲之手恒十之七”。种种陋习“虽风土之相沿”,皆因“未始立法督训以教戒之”。对抛荒地土,已案行召种, 更俟期来年或有小效, 但“独桑绵织紝之业,未行督训”。由此引出推行耕织技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通过对全省各地访查,贵州能行织布之法的,各府中仅有都匀、思南、程番(惠水一带) 三地, 而各卫中只有普定而已。其它地方“概未之闻”。 这里所说的“普定卫”,就是今天的安顺。提出由省布政司转行各地,督责各府、卫所属州、县广为告知军民人等,俱要多方植桑养蚕、种花纺绵,顾募织绢、织布机匠,“尽习织紝之业,自享衣被之体”。 改变人力怠惰,风俗偷安的状况。为了督行其事,责成地方官对犯了官司笞杖无力的人犯或量行责治人役,可分别轻重,罚令栽桑若干,以赎刑责。
第三,对如何推行栽桑养蚕、种绵织布之法,该文提出,依照《教民略要》, 首先拟订简易可行法则, 使各地遵照督训,务使“丘陵坟衍尽桑绵之植,阛阓屯寨匝杼机之鸣”。
对织布技术的培训及推广,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从普定卫(今安顺)选取机匠十名赴省,动支官银制造绵车三百架, 由每位保约长各领绵车一架并学员二三十名,交由普定卫选派的机匠一名, 言传身教,用心传授技艺,直至学成。
2、要求培训过程中择日将教学场地“俱于各户门首纺织,以便众人看习,尽知纺织之艺”以此广为宣传,让众人皆知其利,以期产生更大效应。
3、培训出的新一批机匠,即发回各府、卫,以一传十,十传百,次第举行,务期广收成效。如果绵车数量不够,令各地自行照样成造。
4、培训结束,对通晓织艺的机匠、负责组织施行的保约长通行犒赏。
从上可见,刘大直以《训耕织文移略》提出一系列措施,最终落实到纺织技术的培训和推广上,其意图在于,以普定卫选派的十名纺织技师,对各府、卫参训人员培训,将纺织技艺在全省推行,这无疑是一务实能尽快产生效果的方案。
需要提及的是《训耕织文移略》所用文体,属古代官方文书中的一种,单称“移”或 “移书”、“移文”。一般指官署之间、平级官员之间正式使用的文书。刘大直官居巡按都御史,正二品,由朝廷差遣点派,所谓“代天子巡狩”,有查察整饬吏治等的职责。“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该文所涉各项,皆属地方政事,主管为布政使衙门,故文中有“又经案行布政司转行守巡等道,督责各府卫所州县掌印等官” 字样。
《训耕织文移略》施行的情况如何,因无相关史料记载,我们很难详述,但从文中所述内容看,起码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即早在明代中期,手工纺织业就已经在安顺出现,并在全省发挥先导作用。这一发现,比清代乾隆年间的相关记载早了200年,与清晚期安顺的鼎盛时期相比更是早了300年。其意义是多方面的,这一可能改变贵州经济结构的举措,对整个明代后期的经济社会必将产生重要影响。联系清代安顺纺织在全省的一以贯之的领先地位,《训耕织文移略》为我们探寻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源流提供了重要依据。
附:
训耕织文移略
刘大直
照得军民必富庶于衣食之足,衣食恒足裕于耕织之勤。《周礼》太宰任民曰“农生九谷”,曰“化治丝枲”,皆所以足衣食也。贵州一省地非不耕也,稼穑无土,农而抛荒之土恒十之三;人非不织也,蚕织鲜女工,而游闲之手恒十之七。耒耜慵而镖弩之习乖, 杼机废而毡裸之俗陋,至饥寒迫而寇盗行,毋怪乎佩犊衣鹑,委壑蹈刃而不暇乎礼义之治,斯虽风土之相沿,亦在上者未始立法督训以教戒之也。除抛荒地土,已经本院案行召种,虽各府卫承委官员奉职举行,回报者才十之三,计其认纳粮米亦四千二百三十石,更俟期年或有小效,嗣图塘堰之修,以免旱涝之虑亦可矣。独桑绵织紝之业,未行督训。
访得贵州织布地方,府惟都匀、思南、程番,卫惟普定而已。其树艺桑麻化治丝枲之习,概未之闻。岂各府卫织纺,人性独异于都匀、普定等处,而桑麻之植又独与中土异哉?亦上之人未始开财之道而图之,与下之人未始闻生财之要而享利之乐耳。相应处教训树艺、织紝之略,以图富庶军民。又经案行布政司转行守巡等道,督责各府卫所州县掌印等官,悉行开谕军民人等,俱要多方植桑养蚕、种花纺绵,仍顾募织绢、织布机匠,以一教十,以十教百,尽习织紝之业,自享衣被之体。或人力怠惰,风俗偷安,各该官司凡有笞杖无力人犯或量行责治人役,分别轻重罚令栽桑若干,以赎刑责。栽桑养蚕、种绵织布之法,俱查照《教民略要》条件,或访求简易法则黏单附案发行,以凭遵照督训,务使丘陵坟衍尽桑绵之植,阛阓屯寨匝杼机之鸣,民生以之遂,盗贼以之息,风俗以之美,教化以之行。期验举行之实,去后为照。
省城军民督训宜先,所有机匠合行查取。为此案仰本司即便转行普定卫,选取机匠十名赴省,及动支官银制造绵车三百架,拘集城市关厢,保约长一名,领绵车一架,或二三十名共领机匠一名, 用心教训,各该军民情明日期,俱于各户门首纺织,以便众人看习,尽知纺织之艺,其绵车不敷,议令自行照样成造,以一传十之法。通晓之日,机匠、保约长通行犒赏,机匠即发回卫,仍原行多方植桑养蚕,次第举行,务期成效,均体教训军民,以图富庶之意。
(引自嘉靖《贵州通志》卷之十《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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