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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志·概述》(二)

(2014-07-10 1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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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行倦客

岁月流转

安定教育

志书概述

分类: 文史研究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全面实行国民教育。民国元年(1912)初,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93日,颁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1912年为壬子年)。民国二年(1913),陆续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法令,逐步形成一个新的学制系统,统称“壬子癸丑学制”(1913年为癸丑年),规定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三个系统,其中普通教育分为初等教育7年、中等教育4年、大学教育67年。民国十一年(1922),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改革后的学制一般称为“新学制”,或称“壬戌学制”(1922年是壬戌年),其中规定初等教育7年,分为初级小学(4年,简称“初小”)和高级小学(3年,简称“高小”)两个阶段,初级和高级合办的小学称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民国十八年(1929),制定《国民政府教育宗旨》,规定“中华民族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民族生活、扶持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民国二十五年(1936),国民政府明令废止民间私塾,普遍实行新式国民教育。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变迁。民国初年,定西县的教育行政机构沿用清末的劝学所。民国十四年(1925),裁撤劝学所,新设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行政管理和督察各校教育教学工作。在县教育局下,分设城区、青岚山、内官营、李家堡、鲁家沟5个学区,按照地域远近,学校划归学区辅导。民国二十三年(1934),裁撤教育局,并入县政府第三科。民国二十七年(1938),复设教育局。民国三十年(1941),改称教育科。民国三十六年(1947),改称第四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均无变动。民国时期,教育局(科)最初设在县城东关白衣寺(今永定路街道司法所)。民国三十年(1941),迁入县门街县政府院内(今敬东厂)。

——学校管理及校长聘任制度。民国时期,小学的设立与变更等事项,由县级行政机关决定。县立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乡镇小学成立董事会,私立小学成立校董会。校长全面管理学校事务,下设教务(教导)主任、事务(总务)主任。民国二十八年(1939),教育部颁布《训育纲要》,对初等教育实行“管教养卫”“政教合一”的国民教育制度,实施“一乡一保一校”原则,凡乡(镇)设中心国民学校,保设国民学校,校长一般由各乡(镇)长、保长兼任,实行中心国民学校辅导保国民学校的管理体制。民国时期,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县长委任,保国民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科)指任,所有教师均由校长延聘。

——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民国时期,全县教育事业随着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逐渐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得以壮大。民国初年设立的学校,教师多为清末私塾课读的当地秀才,也有新式学堂毕业的学生和在私塾读书程度较好的部分青壮年。到了民国后期,全县小学教师主要来自兰州、陇西、临洮等师范学校,以及兰州中学、县立中学等;县立中学教师以大学专科毕业者居多。民国三十八年(1949)春,全县有教职员工304人,其中中学30人,小学274人。

——小学、幼儿教育逐步发展。民国二年(1913),育英学堂改建为县立高等小学校,内官营香馥寺私塾改建为西区县立高等小学校,李家堡、宁远店及通安驿三处私塾改建为南区县立高等小学校及初等小学校。民国五年(1916),原毗卢寺义学改建为西区县立初等小学校。此后,在县城及各区陆续创办国民小学。民国二十七年(1938),在全县境内创办短期小学和初级小学65所。当年,大城小学毕业生37人,除7人未报考外,其余全部考入兰州中学或兰州师范学校,一时名扬省城。民国三十六年(1947),定西县被确定为小学教育实验县,实验小学设在西关。民国三十七(1948),县政府制定《强迫学龄儿童及失学民众入学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八年(1949)八月,即定西县和平解放前夕,全县有中心国民学校20所,保国民学校75所,在校学生6637人。民国时期,定西县的幼儿教育附设在小学完成。先后在南安镇第一中心国民学校(今大城小学)、东关保国民学校(今东关小学)、县立实验中心国民学校(今西关小学)、锦屏镇第一中心国民学校(今内官营中心小学)等25所小学附设幼稚班,采用复式教学法进行幼儿教育。

——中学教育在艰难创业中发展。定西县创办中学始于民国三十年(1941)。当时,热心地方教育事业的本籍人士康平侯、王墨林、景艺林等人,会同地方士绅积极倡议,申请筹建县立初级中学(今定西市第一中学前身)。当年58日动工兴建,518日(以该日为校庆纪念日)正式成立。建校占用大城小学校址,大城小学迁入城隍庙内。当年秋季,该校正式招生。省政府委派甘肃学院教育系毕业生陈浩为首任校长,邀请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题写校牌和礼堂匾额。民国三十四年(1945),增设高中部。时任校长陈珍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坚持招收高一新生,亲任数学、物理、化学课程,并从社会各界聘请文科兼职教师。至此,全县始有完全中学。此后,陆续聘请杨见三、朱鼎、张祖训、冯麟、马玉堂、陈范邱等来校任教,从而不断得到发展。民国三十八年(1949)六月,该校高中部3班,初中部6班,在校学生219人;有教职员工30人。814日,定西县和平解放。9月,学校迁至西门外南山根旧营房(今定西市第一中学校址)。

——师范教育和民众补习教育。民国三十二年(1943),县立初级中学附设国教师资班。民国三十三年(1944)八月,国教师资班改办为三年制简易师范班。民国三十五年(1946),简易师范班不再招生。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前后共毕业三届三班学生。在民众补习教育方面,民国二十二年(1933),创办“第一民众学校”,成立民众图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成立教育会。民国二十七年(1938),执行《实施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大纲实施细则》,创办大量短训学校。民国二十九年(1940),实施《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办理社会教育要点》,除设置成人班、妇女班外,兼办其他各项社会教育。民国三十年(1941),召开战时教育推行委员会会议,举办战时民众教育。民国三十四年(1945),按照部颁《机关团体办理民众学校办法》《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计划》,创办民众学校,推行失学民众识字教育。民国三十五年(1946),按照《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分年实施计划》《机关团体办理民众学校办法及开办学校规则》,强化民众教育。民国三十六年(1947),落实《甘肃省实施失学民众补习教育暂行办法》,全县办理四期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共计毕业28800多人。民国三十七年(1948),民众教育馆创办《民众壁报》(后改为《民众新闻简报》)。民国三十八年(1949),裁撤民众教育馆,业务归入县政府第四科。

——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民国时期,全县教育经费有学田学租、国家拨款、地方筹措、捐资助学等形式。民国初期,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经费在学田租粮、学产租金中开支。从三十年代起,执行《甘肃省各县整理学田出租暂行办法》《甘肃省各县市劝捐寺庙祠财产充作国民学校基金办法》《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筹集基金奖励办法》《限制各级学校缴收报名费办法》《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劝募救国公债办法》等,县立中小学经费一律由县财政统一拨发。民国三十五年(1946),全县召开公教公产会议,成立公教公产整理委员会,并规定整理各项办法、公教公产项目及公有款产奖励办法。民国时期,为了改善办学条件,培养地方人才,历任县长彭楚城、赵文焕、王尚仁等县府官员身体力行,朱心泉、康平侯、陈珍等地方人士慷慨解囊,定西天主教堂、佛教协会等团体积极参与捐助。特别是在筹建县立中学高中部之际,水梓、邓宝珊等社会各界人士94人集体署名倡议,向全省发出《定西县立中学募捐基金启事》,为定西中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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