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父亲托人给我找对象,介绍我认识了龙坑村的XXX。她长得很飘亮。大大的夜睛,双眼皮、长长的睫毛,眼睛水灵灵,黑睛如乌珠,白睛似白玉。小小的嘴红红的唇苹果脸,山里姑娘特有的白里透红的脸色。匀称的身材、键康的体质、腼腆却不失大方,我一面便喜欢她了,可以看得出她也喜欢我。但因交通不便,很少和她见面。即使见了面见,双方都很拘谨,很少交谈,亦很少通信。后来听人说她母亲讲我不给她买缝纫机,似有嫌我贫穷之意。我便更少和她来往了。(后来才知原来是一场误会,人是要讲缘份的,无缘咫尺不相逢)。自那以后我一直就没有再见到过她。
XXX,原名XXX,小我二岁。当时在车塘供销分社工作,原在云溪供销社工作时便认识了。那时经常开会学习,所以常见面。她长得亦很漂亮只是个子稍矮了一点。人很老实,俭扑忠厚、心地善良。虽交往不多但印象不错。
有一次我进城购药在街上碰上她,她邀请我到她家作客,我即随她到了XX巷她家。她边纺袜子边和我聊天。我从聊天中得知,她曾以纺袜子和手套的加工费来维持家中的生活。她母亲、哥哥还有两个弟弟,一家五口她可说是顶粱柱。她经人解绍到云溪供销社工作,每月二十四元工资要拿十二元回家。对她既同情且怜悯,便产生了好感。我和她谈到了XXX及要我买缝纫机的事。她说:“象这样欺贫爱富的人你要她干啥。”她给了我一本“醒世恒言”看,其中有一个卖油郎独占花魁女的故事。“醒世恒言”确有给人启迪和思考的许多内容。不愧为醒世恒言。我走的时候,她送我到车站并陪我侯车,直至我上车走后她才走。自那以后,我俩交往开始多了起来,我在休息天就到他那里去,她逢开会或学习也到我这里来,渐渐的我们相爱了。1968年6月的一个晚上她到供销社开完会到了我这里,在我房中和我聊天。深夜她已回不去了,只能睡我这。我拿了条草席准备睡房外的地上,她说:你舍得离开我?其实我也想和她在一起。直至半夜我才睡到外面。从此以后我们接触便更加频繁和热情了。不久人们都知晓了我门在谈恋爱了。有不少人劝阻我,说我这么一个好好的青年怎么会找一个寡妇?当时她已离婚且有一个五岁的男孩(离婚时判给男方)。一时间议论纷纷。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有多少人深受其害!我从小受的是唯物主义和先进的、科学的教育。封建、迷信和唯心的东西对我影响较少。所以一般人说服不了我。其中有一个叫XXX人的话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我问了好几个为什么。是不是因为结过婚?不是。是不是作风不好?不是。是不是经济方面有问题?不是。是不是为人不好?不是。是不是人太老实(有人觉得老实人吃亏,某些方面也确是如此)?不是。我问了很多是不是都说不是,到最后也未讲出一个所以然,我也被搞懵了。最终未知何意。
有一次我父亲到我这里,我和他说了此事,征求父亲的意见。父亲赞同我的想法,并说:“结过婚又有什么关系?”其他还有几个朋友,卫生所的XXX、邮电所的XXX、XXX等,也赞同我和她的关系。他们还极力撮合我们。这样就基本上确定了我们的关系。
约在8月,一次她和我说她怀孕了。当时我很害怕,也很高兴。害怕是因为未婚先孕,影响不好,丢面子;高兴的是有了自己的孩子。我想让她把胎打掉,因孩子可以再生,而面子丢了是再也检不回来的。人言可畏,舆论确是吃不消。我和她商量,她不同意。哭着说我心这么狠,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要。其实我心里明白,她怕我变心。我并无这种想法,也便罢了。我们便决定在国庆节结婚。9月30日我俩到公社登记领了结婚证,下午到衢州在衢州酒家花二元钱登记了一个房间住了一晚,第二天回到云溪便算是结婚了。没举行婚礼、未邀亲朋好友、未摆宴席、没有鞭炮、没有音乐、甚至连个红喜字也没有。房间是中药房内的一间很小的旧房,约七八个平方,湿漉漉的泥地,泥墙挖个洞装块木板便是房门。房内一张木板床、一张两斗桌是公家的,一床棉被、一张草席和一只旧“皮”箱,这便是我们所有的家当,其它一无所有。我和她别说婚纱礼服,就连一套新衣服也没有。当晚一群七、八岁的小孩前来讨喜糖,吵着闹着,带来了一点热闹。要不是他们,真是凄凉。第二天,给左邻右舍及机关单位的人分了糖果,便是宣告我俩结婚了。她仍回车塘供销社上班,我仍在云溪中药房上班。我休息日便去她那里,她休息或开会便到我这里,何处为家也不知,大概两处都算是吧。但总算是有家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