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立杆和横向水平杆搭设规定

分类: 精品转载 |
http://s3/mw690/003oPR7Zzy6SofrQALg32&690
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相、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塔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