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城市,在滨海路看梅花鹿闲庭信步、在港东五街遇“红马甲”热心服务、“生活分类号”列车穿城而过、口袋公园里欢声不断、驾驶员习惯性礼让……一幅幅文明和谐的画面扑面而来。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赋予城市发展生生不息的力量。大连始终坚持为民、靠民、惠民的创建初心,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程、人民满意的幸福工程、助力基层治理的系统工程,统筹推进,持续深化,走出一条以高水平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建之路,为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奋力谱写好“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和强大力量。近年来,大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部署文明城市创建“1310”行动,确立全域文明创建目标,实施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三项重点工程,开展环境卫生扫保、基础设施修缮维护、文明交通建设等十大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市区两级领导包保”工作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地区主要领导定期对包保地区和行业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在一线解决,着力构建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品质”为工作目标,推动市直单位开展常态化创建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对接全市公园、广场、居民社区等点位,协助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公益广告宣传、文体设施完善等任务;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深度调查、及时曝光不文明现象,高度重视社情民意收集,认真解决市民来信、电话等反映的突出问题;相继出台《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大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大连市地铁文明公约》等一批配套保障措施,深入推动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公序良俗转化为社会法规准则和市民共识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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