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批阅用语及拟办方法
(2014-04-09 10:21:07)| 分类: 文学写作专栏 |
一、公文批阅用语
(一)统一领导称呼为“请××总阅”(职务的前缀,两字姓名称呼全名,三字姓名只称呼名不加姓)。
(二)“请××总阅”,即该公文为阅知类公文。
(三)“请××总阅示(批示)”,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拟办人员不提出具体意见,请领导同志直接批示。
(四)“请××总(职位较低者)并××总(职位较高者)阅示(批示)”,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需请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阅批,应先请职位较低者阅批后再送职位较高的领导批示。
(五四)“建议……,
请××总阅示(批示)”或“请××总阅示(批示),建议此件应……办理为宜”,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提出参考处理意见,请领导同志定夺并批示。
(五六)“此件第×点提法欠妥,望再做调查研究后上报”或“请××总阅示(批示),此件较好,拟批转”,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提出有关评论性意见,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六七)请两位以上领导阅(批)示
“请××总阅报(核报)××总阅(批)示”。即该公文为上级或外部门来文,需请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示。(该批阅用语,一般在文秘部门负责人送本单位分管和主要负责人时使用)
“请××总(职位较低者)并××总(职位较高者)批示”
“请××总(职位较低者)、××总(职位较高者)批示”
“请××总(职位2)、××总(职位3)并××总(职位1)批示”
二、公文拟办方法
拟办的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写为:“请××总阅示(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提出拟办意见:
(一)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办理的具体人员和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意见,可写为“请××总阅示(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请××部门研究办理”;需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总阅”。
(二)对下级单位或平行、不相隶属单位来文的拟办,需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必要时注明期限。如:“拟请××部门在×月×日办复”,“拟请××部门负责办理”。
(三)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部门,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部门牵头,××部门会同办理”。
(四)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述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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