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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23年1月6日起施行)

(2023-10-17 17:21:58)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月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

(一)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

(二)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六)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课时以上,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公开课;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

2.教科研机构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持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在现岗位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40天以上,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在现岗位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160课时以上;在现岗位执教本学科示范课或完成本学科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

3.校级领导:

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高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初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3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课时以上),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15天以上,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60课时以上;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主持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任职以来,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示范课,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执教本学科示范课或完成本学科学术讲座年均1节(次)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五)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八)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九)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者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获得市级以上1项以上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选中获一等奖以上;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2.教科研机构教师:

教学研究机构: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年均4节(次)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5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教师进修学校: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40天;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3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3.校级领导: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参加工作以来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任职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荣获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教学方法创新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学科教育教学专家;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应用效果;

(七)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八)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2.教科研机构:

教学研究机构: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年均6节(次)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

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不少于40天;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3.校级领导: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项至第项为必须项):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参加工作以来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任职以来学校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在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参与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参与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

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且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四条  其它条件

1.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一级教师。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高级教师。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2.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1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申报一级教师时,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学设计、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教科研成果。

3.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4.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

5.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6.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

7.教科研机构教师及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8.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具体政策由各市(区)自主制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  专有词语说明

1.一线教师指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未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教科研机构教师指教学研究机构教研员(含电教馆、电教中心从事现代化教学研究人员)及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正副职领导(含党组织正副领导)。

2.公开发表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的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正式期刊均有CN刊号。公开出版指由国家审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出版物有书号。

3.教科研论文指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

4.课题指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课题。课题主持人仅指学术主持人。各层级教科研课题均须有完整的开题、中期和结题报告。

5.政府奖励或称号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不包含教育教学单项奖。

6.骨干教师指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教师。

7.以上均含本级。

8.任现职以来指任现职称以来。

9.校级领导任职以来指申报人担任校级领导职务以来。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23年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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