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二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学校:
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十三五期间毕节市教学教研教改经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毕节市第二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毕节市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从事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术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范围及要求
1.
已经获得过省市级部门以上单位设立的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省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教学成果,不再受理相应的申报。
2.
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突出贡献,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的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3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效果,在县(区)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产生较明显的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 奖项设置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二) 申报名额分配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共100项,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七星关区、大方县、威宁县各10项,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各8项;百里杜鹃教育局、毕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毕节一中高中部、毕节市民族中学、毕节市实验高中各3项;毕节一中初中部、毕节市幼儿园、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特殊学校、毕节市财贸学校、市教育局各2项,科研基地示范校各1项。
(一) 申报方式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学校提出申请,经各单位相关部门初评汇总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市教育局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二)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电子word版与纸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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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 申报时间安排
材料统一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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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四、成果评审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评审工作。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评委会,负责教学成果评审的具体申报、评审工作。
五、异议处理
经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对获奖项目将在毕节市教育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时间内向毕节市教科所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会裁决。
对有争议的成果,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报市教育局党组批准,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材料准备说明
2.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毕节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材料准备说明第一部分评审书的栏目说明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文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
一、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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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成果主持人: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教学成果,请填写个人姓名;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教学成果,请填写单位全称;为保证教学成果的权属明确,本栏目若出现两个及以上名称的,初审时将予淘汰。
5.推荐单位:指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市属各学校。
6.推荐时间:指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参评毕节市第二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简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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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应用及效果
1.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指成果形成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
间。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参评“毕节市第二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
3.
4.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获县(区)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需在附件中提供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1.
2.
六、推荐意见
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推荐意见:分别由县(自治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评审意见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中的“六、评审专家组意见”和“七、评审委员会意见”无需申报人填写。
八、附录
附录中成果报告、关于成果内容的视频介绍、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每一项推荐成果都必须提供。
(一) 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参照以下要点撰写,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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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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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发论文请加微信 lihouan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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