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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师函〔2021〕12号:江苏省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18 10:18:13)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教科院,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为推进教师职称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贴近基层、注重实际、化解难题、激发活力,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服务一线。充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援藏援疆援青教师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重新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坚持统筹全局。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点,鼓励单独建立幼儿园教师、思政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研训员、乡村教师、校级领导等职称评审组,开展分类评审,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统筹各评审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

坚持促进乡村。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替代。

坚持激发活力。继续完善多方评价机制,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强化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多元评价方式。

二、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各市推荐的必要内容。同时,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实际工作中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打破“五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作为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三、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量

2021年,根据各设区市专任教师总数测算分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今年核定总数为300人,下达推荐指标353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中职校正高级讲师下达推荐指标73人(具体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意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在乡村学校通过“三定向”政策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材料统一报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今年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jsrcxxg.com/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社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要成立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各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一)规范组织评审和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了解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本地评审前将评审文件(含评审方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强化评审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申报(推荐)单位须逐一审核,确保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拖延报送情况较严重或因推荐不当人选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讲)师指标。根据人社厅39号文件明确的“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所有高级职称年度评审任务,不得跨年度评审”等要求,今年各设区市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0日。各市统一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杨菲菲、徐萍,电话:025-83335132、83335668,邮箱:xuping608@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http://jyt.jiangsu.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附件1-5.doc

   1.2021年全省正高级教(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 


苏教师函〔2021〕12号:江苏省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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