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关于2016年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2日
毕人社通〔2016〕334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教科文卫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高级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的准备
1、从今年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县(区)推荐市级组织评审。
2、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副高级的申报材料要求按《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从今年起,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全面施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评审的政策文件为:《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和《关于规范毕节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261号)。
4、申报评审认定基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的申报材料按《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在申报评审认定时需提供《专业技术基层副高岗位设置概况表》。基层教师在同一年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导和鼓励取得基层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积极申报社会化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社会化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人员还需参加职称考试,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6、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副高级以下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报送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C
栋西723
联系人:王玲仁,联系电话:8222283。报送材料按以上要求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7、评审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执行,高级350元、中级250元、初级80元。付费方法:由县人社局或教育局统一电汇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帐户上,凭电汇复印件和人员清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中心1号窗口(麻园路社保大楼1楼)开据发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毕节市清南支行;
收款单位: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帐号:132005903068。
二、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准备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8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C
栋西723。
根据各县(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教师队伍规模及整体素质,综合考虑职称结构,经研究,对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各地对推荐人选必须按照教育教学业绩成就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便于出现特殊情况时递补人选):七星关区6人、大方县6人、黔西县5人、金沙县4人、织金县5人、纳雍县4人、赫章县4人、百管委1人、金海湖新区1人,市直单位12人(其中:毕节一中2人、毕节市实验高中2人、毕节市民族中学2人、毕节市第四实验高中1人、市特殊教育学校1人、市实验学校1人、市第二实验学校1人、市幼儿园1人、市教科所1人)。若出现部分县(区)、市直学校名额使用不完,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配。
附件: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第一类: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双面打印胶装,否则不予受理),破格申报或转评的必须在本表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未注明的一律按正常晋升条件审查。
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需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4.论文、论著原件(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第二类:装订材料一(政策性审查材料)
1.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原件各一份。
4.已有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含审核页)。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聘任证书需含有效续聘页),需一并提供经当地人社部门鉴证过的聘用合同书等相关聘任依据作为佐证。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内所有页均须提供)各一份。
8.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或参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免试条件依据。
9.《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姓名页和各学时登记、验印页),学时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的方能认可。须有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16年“大数据”公需科目待学习后补充)。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1.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类:装订材料二(业绩材料及论文论著)
1.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作总结一份。
2.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满意度测评表。
3.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需提供组织文件、获奖文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教案(选择任现职期间2-3个教案)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加完成的项目(课题研究)等材料。
6.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的其他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按照“基础材料”、
“业绩材料及论文论著”和“其它”的顺序装订成书状装袋,根据申报材料的多少,可合装为一个档案袋,也可分装为多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不按规定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