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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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
(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本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7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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