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12-03 15:55:17
标签: 关务系统 物流系统 海关软件 贸易合规 tms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75号

公告内容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以下简称《计税价格表》,见附件2),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境的行李物品、寄递物品和其他物品,适用本公告。

  二、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分类:

  (一)《分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分类表》未列名

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三、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购物凭证或资料,依法审核确定应税物品计税价格;

  (二)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或者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的,海关依次使用以下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但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计税价格,优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市场零售价格。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2016年第25号、2018年第140号和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 END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查看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customs.gov.cn)

如果您在找:

关务系统,海关软件,AEO高级认证软件,TMS物流运输管路系统,车辆运输管理系统,报关软件,通关软件,通关系统,关务管理软件,贸易系统,AEO软件,智能通关,智能申报系统,海关帐软件,对接单一窗口申报,仓库系统,场站系统等管理系统,请与我们联系!


阅读(0) 收藏(0) 转载(0) 举报/Report
相关阅读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