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的公告

2024-11-14 1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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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的公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菠萝(简称菠萝),学名 Ananas comosus,英文名 Pineapple。

三、允许的产地

缅甸菠萝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由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缅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规定时准确溯源。缅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向中方提供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2.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4. 杰克贝尔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5.甘蔗镰孢菌(菠萝眼腐病菌) Fusarium sacchar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 输华菠萝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果园卫生,及时清理落果和烂果等。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果园须在缅方监管和指导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由经过缅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

3. 针对粉蚧和粉虱,果园从开花期至收获期开展目视监测,每两周至少一次,重点检查茎、枝、叶和果实等部位。

4. 针对甘蔗镰孢菌,果园在开花期、幼果期和采收前分别开展一次目视监测,随机抽取 2% 的植株,检查茎、枝、叶、果等部位。若发现可疑症状,应取样进一步检验。

5. 果园应记录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信息并保留至少两年,应中方要求提供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有害生物名称、农用化学品有效成分、剂量和施用日期等。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菠萝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在缅方监管下进行,且须在注册包装厂进行。

2. 包装好的菠萝如需储存,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有害生物。

3. 包装厂建立溯源体系,确保输华菠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注册号码、菠萝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车辆或集装箱号码、封识号码等信息。若使用化学品,还需记录化学品名称、有效成分、剂量、使用日期等,记录保留至少两年。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要求。

2. 输华菠萝加工过程中,经过人工挑拣、高压喷射水流清洗、消毒、吹干、分级等工序,确保不带昆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3. 每个包装箱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省或邦、市或县)、果园名称或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标明 “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装载输华菠萝的集装箱或密闭车辆干净卫生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菠萝输华贸易开始的前两年,缅方按每批货物 2% 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菠萝抽样检查,对其中 3% 的样品果实剖果检查,每批货物剖果数量不少于 10 个。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检查比例可降为 1%。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缅方应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应中方要求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疫合格的菠萝,缅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ineapple Fruits from Myanma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 缅方在贸易正式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菠萝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进行以下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进口菠萝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 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菠萝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菠萝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缅甸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出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缅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 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缅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缅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ND】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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