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四天|6月30日前请务必完成工商年报、海关年报、减免税年报
又到了上半年的最后几天,为避免错过申报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倒计时四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6月30日前,请大家务必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完成以下申报哦。

工商年报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报送时间
市场主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方式
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

海关年报-《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年度报告》
海关年报,全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年度报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海关年报。
特别提醒:海关年报是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因此本年度新注册或者备案企业无需报送,待下一年度再开始报送年报。
年报对象
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方式
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省份,并登录企业账号,页面左侧栏目请逐一填写并保存。其中“报关信息”子栏目是海关年报填报入口。
企业可在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年报状态。在“备案信息”选项下的“年报情况”位置可以查看年报状态。
如未在6月30日前报送海关年报,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
减免税年报-《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减免税年报是指企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每年6月30日前需提交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此报告涉及上一年度内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海关依照相关法规,对减免税货物的进口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确保企业准确真实申报相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情况。
报送时间
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填报上一年度内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在该年度的使用状况报告。
年报对象
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需申报“减免税年报”,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年报方式
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减免税后续”功能模块提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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