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优化|7月1日起,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账册

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66号公告(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宣布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
决定自7月1日起,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账册,而以新的“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E账册)予以替代。同时,原“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选择新设金关二期账册,也可继续使用原“以企业为单元”账册。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自2018年6月21日起全面推广,推广之后为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此次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是海关落实“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的又一举措。
整合后的“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差别以及运作管理要求还需海关后续予以明确。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
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0795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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