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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人,这些外贸新规2月生效实施!对外贸业务至关重要!

(2024-02-06 10:31:24)

外贸新规2月生效实施!对外贸业务至关重要!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外国投资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01、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发布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对外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等19项。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等32项。02、商务部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和有关事项。

03、2月9日起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

       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协定将于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正式生效。届时,双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从事旅游、探亲、商务等私人事务,停留不超过3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04、进出口低含量三乙醇胺混合物产品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详见附件),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05、USB-C成为欧盟电子设备通用标准

        欧盟委员会近日称,从2024年起,USB-C成为欧盟电子设备的通用标准。USB-C将作为欧盟通用端口,允许消费者使用任何USB-C充电器为任何品牌设备充电。“通用充电”要求将适用于所有手持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耳机、便携式扬声器、手持式电子游戏机、电子阅读器、耳塞、键盘、鼠标和便携式导航系统。而到2026年,这些要求也将适用于笔记本电脑。

06、2月1日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6条,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要求申请人采取措施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生产者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07、便利外籍人员来华5项措施公布实施

        2024年1月1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施行便利外籍人员来华5项措施,进一步打通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相关堵点,更好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放宽来华外籍人员申办口岸签证条件、外籍人员在北京首都机场等枢纽空港口岸24小时直接过境免办查验手续、简化在华外籍人员签证证件申办材料等。

08、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布

       1月22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65号令),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09、《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自2024年2月1日起,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10、商务部: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

     1月26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培育跨境电商这个外贸新动能,有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出台《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是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支持头部企业带动上下游供应链协同发展,依托各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孵化更多初创企业。

     三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

     四是推动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公告原文:http://pxzhbsq.gxzf.gov.cn/xwzx/gnxw/t17934827.shtml

资料来源:商务部、央视财经、工信部、海运网等,腾道Tendata,浙江贸促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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