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上线】单一窗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全流程电子化

2023年6月1日福州海关率先试点跨境电商,将跨境电子商务税款支付纳入海关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相关企业能够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支付业务办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2024年1月17日,电商企业端自主打印缴款书功能正式上线,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现税款征缴全流程电子化。
下面,小编来介绍下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吧。
一、三方协议签约
(一)支付企业使用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签约管理”——“三方协议”。
(二)选择签约关区和银行,输入关区代码(直属海关关区代码)或关区名称,如“3500”,关区代码自动返填。填写缴款账户等信息后,发送签约申请。


(三)海关和银行分别校验企业和账户的相关信息后,确认签约,三方协议生效。
说明:
如企业已办理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税费电子支付,原已签约银行及账户可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的电子支付,无需再次签约。
二、税费查询
(一)缴款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
(二)系统弹出身份认证界面,选择“卡介质登录”后进行身份认证。
(三)选择“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支付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支付”——“未支付”,可查询本单位的待缴税单。
说明: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口申报”——“税单管理”模块,查询税单对应的清单明细数据。
三、税单支付
(一)企业在“未支付”界面勾选拟支付的税单,通过“申请支付”——“直接支付”功能支付税款。
(二)企业可以在“支付处理中”界面查看已支付尚未支付成功的税单数据。
(三)在“支付完成”界面查询支付成功税单数据。

(四)支付成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系统将自动核注税单,并返还原核扣的税款担保金额。
(五)如电子支付未成功,或企业需要进行柜台支付的,可按原有模式前往海关业务现场进行办理。
说明:
1、关员在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作业系统中汇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后,即开始计算缴款期限。同时,海关业务系统将税单数据发送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端。
2、“申请支付”与“直接支付”的区别在于:前者企业内部需要二级审批,后者无需二级审批。
3、跨境电商税单汇总方式有“担保企业”或“担保企业+电商企业”两种。以“担保企业”汇总的,仅担保企业可以查询并支付税单;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担保企业和电商企业均可查询并支付税单。
4、关于双抬头:“担保企业”汇总的,税单为单抬头,即担保企业;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企业支付时,系统默认实际缴款单位为税单抬头之一,企业勾选另一家企业(担保企业或电商企业)的,税单为双抬头。
四、获取完税凭证
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入“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
,选择“版式文件打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打印”。选择版式文件生成状态为“可打印”的税单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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