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款可以电子支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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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广大跨境电商企业期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功能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上线啦。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中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企业能够实现通关业务在“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平台的全覆盖,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支付业务办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一
三方协议签约
(三)海关和银行分别校验企业和账户的相关信息后,确认签约,三方协议生效。
说明:如企业已办理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税费电子支付,原已签约银行及账户可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的电子支付,无需再次签约。
二
税费查询
(一)缴款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
(二)系统弹出身份认证界面,选择“卡介质登录”后进行身份认证。
(三)选择“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支付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支付”-“未支付”,可查询本单位的待缴税单。
三
税单支付
企业在“未支付”界面勾选拟支付的税单,通过“申请支付”或“直接支付”功能支付税款。
说明:
1、“申请支付”与“直接支付”的区别在于:前者企业内部需要二级审批,后者无需二级审批。
2、企业可以在“支付处理中”界面查看已支付尚未支付成功的税单数据。
3、企业可以在“支付成功”界面查询支付成功税单数据。
4、支付成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系统将自动核注税单,并返还原核扣的税款担保金额。
5、如电子支付未成功,或企业需要进行柜台支付的,可按原有模式前往海关业务现场进行办理。
四
获取完税凭证
由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支付税单企业自主打印功能尚未开发完毕,企业电子支付后仍可前往申报地海关打印纸质税单并加盖海关印章作为完税凭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支付税单企业自主打印功能上线时间,海关将另行通知。
五
你问我答
01
海关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作业系统中汇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后,即开始计算缴款期限。同时,海关业务系统将税单数据发送至“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企业端。
02
跨境电商税单汇总方式有“担保企业”或“担保企业+电商企业”两种。
以“担保企业”汇总的,仅担保企业可以查询并支付税单;
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担保企业和电商企业均可查询并支付税单。
03
以“担保企业”汇总的,税单为单抬头,即担保企业;
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企业支付时,系统默认实际缴款单为税单抬头之一,企业勾选另一家企业(担保企业和电商企业)的,税单为双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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