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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贴丨最新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指南

(2023-05-30 14: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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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新修订后,海关总署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4月18日施行。本文针对企业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做相应解答。



报关单位都包括哪些?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

 


报关单位备案业务仅包括新报关单位海关备案吗?

报关单位备案业务不仅包括新的报关单位备案,还包括备案信息变更及相关业务。

 


报关企业备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经营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经营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3.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经营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2.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经营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

   l)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经营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 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临时备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办理临时备案应符合以下经营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2.备案目的为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3.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

        4.未办理临时备案,或者已经办理临时备案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的。

 



能以何种方式提交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1.申请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或变更电子申请。

       2.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电子申请。

       3.申请人到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申请。

       4.经海关认可的其他申请方式。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提交后,多久能完成备案?

1. 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所在地海关自接到电子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海关在接到电子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注明原因。


供稿单位:天津河西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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