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介绍
(2023-02-13 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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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海关推动构建以"合同、企业、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多层次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我市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接下来,小编为您总结这三种监管模式的简要介绍和特点对比。
加工贸易
三种监管模式
以“合同”为单元
以“企业”为单元
以“企业集团”为单元
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
即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模式。该模式下经营企业凭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材料向海关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海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电子化手册。
企业需向海关备案保税料件、产成品、生产工艺及单耗等情况,在有效期内完成货物生产加工后,向海关申报核销手册。
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一般为一份合同对应一本手册,是加工贸易模式中最常见的。该模式具有适用范围广、管理脉络清晰的特点,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均可以采用该模式开展加工贸易。
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
即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模式,该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
海关为该模式企业建立电子底账实施电子账册管理,每个企业只设立一本电子账册。海关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实行周期核销管理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合同数量多,保税料件和成品进出口频繁的大型生产企业,对企业数据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
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监管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针对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实施的整体监管的模式。
该模式下,由集团中的牵头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采取企业集团监管模式开展加工贸易。
该模式在企业具备高水平自我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在料件流转、加工贸易货物自主存放、保税料件串换、外发加工、不作价设备结转、提交担保等方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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