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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办理指南

(2022-09-14 16: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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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办  理 丨 指 

加丨工丨贸丨易丨小丨课丨堂丨






01丨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简称“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要将全部或者部分保税料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者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行为。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的保税货物类型主要有制成品、残次品、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等。


上述货物内销时所适用政策

的区别见下表



02丨内销办理程序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03丨集中内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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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不再实行保证金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海关普惠管理措施:加工贸易企业可按规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不再实行保证金管理。


企业做好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发货记录

采用内销集中纳税的企业应及时填写《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发货记录单》。


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且不得跨年操作,即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04丨申报内销注意事项



注意避免出现擅自内销

目前,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有两种形式:先税后销,适用于普通情形,企业需先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后,再销售加工贸易货物;先销后税,适用于已办理集中内销手续的企业,可以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进料对口分批进口料件内销价格的确定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05丨2022年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免征政策支持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根据《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办理指南就分享到这里哦。



转自“12360海关热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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