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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撤销与修改注意事项

(2020-07-10 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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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给大家讲解下,核注清单撤销与修改的问题。


1、核注清单撤销


1). 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 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2、核注清单修改


1). 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2). 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3、特别注意


1). 核注清单状态为预审批通过、核扣标志为“预核扣”、需要报关的核注清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


2). 对碰类核注清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


3). 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4). 已核扣的核注清单,在撤销报关单的同时,依照关联关系联动撤销。


5). 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6). 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只能撤销。


7). 修改后的核注清单不再重新生成报关单草稿和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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