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学科认知规律,正确发挥教学主体作用 ——社会知识、物理知识和数理逻辑知识小辑
(2016-01-20 16:08:34)| 分类: 教育建模 |
语文就是这样学习的,中国有句古话叫“书读千遍理自明”,所以学语文要多读;生字、生词,不懂的句子,是靠老师讲解而明白的,所以学语文要听讲。于是很多人认为数学也是如此,主张教师讲得越多越好,“满堂灌”就是这样来的。现在“满堂灌”虽然受到普遍批判,但许多人始终认为,讲授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教学方法。
不幸的是,数学和语文这两门学科,不但研究的对象迥异,它们在性质上也是根本不同的。首先揭示这一点的,是划时代的伟大心理学家皮亚杰。皮亚杰将知识分为三类:社会知识、物理知识和数理逻辑知识。
社会知识的基本来源是人们制定的种种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化等。例如中国阴历年的第一天是春节;对长辈的各种称呼;长大米的植物叫“水稻”等等。社会知识的基本特点主要是具有随意性。有些人过春节,有些人不过;不同的语言对长辈的称呼也不同;长大米的植物叫“水稻”并无特别的理由,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用不同的名称。所有这些知识并没有任何物质或逻辑上的理由,具有主观性。
物理知识指的是物体具有的各种性质,例如颜色、质量、温度、硬度等。这些知识存在于物体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数理逻辑知识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这种知识与物理知识不一样。我们同时看见一个红球和一个蓝球,就知道他们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就是数理逻辑知识的实例。球虽然可以看见,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却是看不见的。这种区别既不存在于红球中,也不存在于蓝球中,而是观察球的人从心理上把这两个物体联系起来形成的一种关系。如果观察者没有把这两个球联系起来,他就不会认识到这种区别。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都是数理逻辑知识。数学知识属于数理逻辑知识的范畴。
物体的顺序、数量和形状也是数理逻辑知识。物体的顺序和个数是客观存在的,但“个数”和“顺序”并不存在于物体之中,儿童必须把若干个物体联系起来,抛弃它们的物理性质,并与自然数列建立一一对应关系,才能得出物体的个数和顺序。儿童要认识物体的形状也必须抛弃物体的物理性质,并把不同形状的物体进行分类。例如儿童要认识四边形,就必须抛弃物体的颜色、大小、质量等物理性质,并把四边形从其他形状的物体中区分出来。
(摘自《小学数学是否适合“先学后教”?》题目为博主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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