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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税法】存货被盗与暴雨造成的损失,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2014-11-19 13:07:52)
标签:

杂谈

问:

公司被盗的存货损失和被暴雨淹没造成的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还是“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何界定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答复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七条说明,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根据上述规定:
(1)你公司被盗的存货损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将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暴雨造成的存货损失,如确实和公司管理无关,应计 入营业外支出。


3、对于如何界定管理不善,会计上主要依靠职业判断。一般来说,管理不善都是由于对公司制度执行不力或公司制度缺失造成的。


4、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还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大白菜注-这是二种情况,看清了么)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如果你公司被盗的存货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还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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