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谨防过度和“异化”
(2022-03-25 11:47:37)| 分类: 杂谈 |
抗疫谨防过度和“异化”
2020年初“新冠”疫情全面爆发后,在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抗疫斗争在2020年下半年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由于受到境外疫情不断蔓延恶化的影响,尽管许多省市自治区都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2021年以来,在一些省市区仍不断有少量境外输入病例出现,也时有局部疫情发生。进入2022年以后,特别是春节以后,在许多省市,疫情出现零散多发态势,而且病毒传染性强,传播较快,致使防疫形势日趋严峻。
局部地区疫情的爆发,部分原因是由于境外输入和变异病毒传染性较强所致,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防疫流于形式和疏忽大意造成。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相关地方的党委和政府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处分等处理措施。这些处理措施对强化地方防疫,防止麻痹思想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面对疫情,不主动作为,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在疫情发生时推卸责任,片面理解和执行中央防疫、抗疫的政策措施,采取层层加码、被动甚至粗暴防疫的措施和手段,给人们正常和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特别对中、高风险地区有需要的流动人群影响更大。这也导致人们对此类所谓“防疫”举措产生对立和不满的情绪。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根据“新冠”病毒流行的特征和规律,中国以及全球防疫专家给出的基本上都是“14+7”的监管模式。但由于中国内地个别省市区偶尔出现极少数14天之后复阳的案例,这些省市区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在发生疫情后利于推卸责任,而采取过度防疫的政策和措施,开始施行“21+7”甚至更极端的政策措施。这一看似更严格的“防疫”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懒政”行为。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给广大民众造成错误的印象和认知。试问,偌大的中国以及十四亿人口中出现几例21天复阳的案例就施行“21+7”的政策措施,那么,如果出现28天、35天、42天或更长的个案后,是否就要采取相应的更长的隔离措施呢?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能承受这种“过度防疫”举动吗?
近期,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某省地级市为了所谓的“防疫”,不经过严格调查和精准的溯源工作随意将手机号外地的、户籍外地的、去过外地的、外地路过的人群统统赋予黄码。给部分百姓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群众意见很大。
我认为,对待“新冠”病毒的防疫,应该坚持“科学防疫”和“精准防疫”的态度。而“科学防疫”和“精准防疫”的前提是尊重和相信科学,尊重医学专家的意见,采取适度、合理、有效的防疫措施才是今天的防疫之道。传染性较强的“变异病毒”的出现以及“超长潜伏期”和无症状感染者病例的出现给科学防疫带来了新的挑战,但采取进一步延长隔离时间等过度防疫举措以及“异化”的防疫举措并不可取,应当予以摒弃。
面对局部疫情的不断发生,我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首先,充分尊重医学专家意见,始终采取科学防疫的政策和措施;发挥科技优势,积极开发和采取精准防疫的手段和措施。所谓“精准防疫”就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将“中高危”人群和范围进一步细分,做到精准和科学。
其次,目前单一的核酸检测手段已经相对落后,国家应加大力度鼓励科研部门研制更有效的检测手段和出台更有效的办法,以保证能够更简便、更早、更准确检测病毒:鼓励居民自我检测。
第三、国家应积极进口国外特效药品并加大研制治疗药物的力度。只有特效治疗药物尽早问世,才能从根本上扼止疫情蔓延。新冠病毒肆虐全球已经超过两年时间,对全球经济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影响。中国在抗疫斗争中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这些沉重的代价中,过度防疫和防疫“异化”加重了防疫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必须切实分析利弊并果断采取必要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科学防疫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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