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邶风.静女》中的“彤管”是什么东西
(2015-06-23 09:48:41)
《诗.邶风.静女》,三章,50 字,一首脍炙人口的短诗。
粗粗读之,内容大体清楚:男女约定幽会城隅,男子抚弄赏玩女子赠送的信物———彤管和荑,表达对女子的思慕之情。
细细品味,又有不少疑问:“彤管”系何物? “静女”为何人? 静女有没有出场? 幽会有没有成功?
这些问题,令《静女》成为一首古代“朦胧诗”,给人以审美享受,也留下了一串难解之谜。
笔者认为:彤管,是解开《静女》之谜的一把钥匙。 从彤管入手,即可破译《静女》之谜。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何物? 博学如欧阳修、朱熹,解诗未径下结论。
欧阳修称:“古者针、笔皆有管,乐器亦有管,不知此彤管是何物。”(《诗本义》)朱熹称:“彤管,未详何物。”(《诗集传》)当代权威的说法主要有三种:1.乐器说。
高亨《诗经今注》:“彤,红色。 管,乐器。”“彤管当是乐器,《诗经》里的管字,都是指乐管。”2.茅草说。
余冠英《诗经选译》译文:“幽静的姑娘长得俏,送我一把红管草。”3.针筒说。
郭沫若《卷耳集》译文:“她是又幽闲又美丽的牧羊女子,她送了我这么一个鲜红的针筒。”近年所出《诗经》注译本很多,注译一般未能突破上列三说,而“茅草说”似乎为更多学者赞同。
这是因为,第三章“自牧归荑”之“荑”为管状茅草无疑,考虑诗歌重章叠唱这一特点,静女未必一次馈赠二物,于是,干脆训“彤管”作“茅草”了。这三种解释,不能说毫无依据,也不能说不能自圆诗意,然不能完全解开上列《静女》之谜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其实,“彤管”还有第四种解释:“杆身漆朱的笔”。
此说见陈子展《诗经直解》:“彤管为女史载事记过之笔。”视彤管为一偏正短语,仅注意“管”这一属性特征,而未注意“彤管”是专有名词,这是传统看法的一个误区。
其实,这一专名在《左传》中即出现过:“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
《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左传.定公九年》)《左传》认定《静女》系邪诗,说法诚不可取,但将彤管释为有具体意义的专名,对解读诗歌文本却不无启迪。
《汉语大词典》就将“彤管”作一专名解释:“彤管,杆身漆朱的笔。古代女史记事用。
《诗.邶风.静女》:‘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毛传》:‘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女史不记过,其罪杀之。’郑玄笺:‘彤管,赤笔杆也。’陈奂《传》疏引董仲舒曰:‘彤者,赤漆耳。’”
视“彤管”作专名,既有古文献作可靠证据,何以竟为许多注释者所不纳呢? 这是因为,一般认为,西周春秋,以刀为笔,笔之产生,始于秦代。
静女生活的时代,笔还没有出现。 人们很难将“彤管”和毛笔联系在一起。
这是传统看法的另一个误区。对此,陈子展引朱芳圃《甲骨学商史编》、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辩驳道:“晚近考古学人始知有居延汉笔,继知有长沙楚墓笔,更进而知殷商时代不仅有甲骨刻辞,同时亦有用毛笔者矣,安得必谓古无彤管之笔而为女史所执者乎?”
一般而言,对先秦典籍文字的解释出现分歧,汉儒之说因时代接近而较为可靠。《汉语大词典》援汉儒之说,以“杆身漆朱的笔”释“彤管”,且直接引《静女》为证,是一种审慎而有说服力的见解。
世间“管”状色“彤”之物多矣,而作为爱情“信物”的“彤管”,只能是一件实物,故训“彤管”作专名较为妥当。
《诗.邶风.静女》原文及鉴赏http://www.gujinwenxue.com/shici/shijing/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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