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場利鈍,並不全在於才學
——讀韓愈《送陳彤秀才序》
《送陳秀才彤序》為唐代文學家韓愈於永貞元年(805年)所作散文。該文系其貶謫調任江陵法曹參軍途中,在潭州遇學生陳彤赴京科考時譔寫的贈序。全文圍繞“學以為道,文以明理”的核心觀點展開,主張治學應重道輕辭,反對“誇多鬥靡”的浮華文風。文中記敘韓愈與陳彤自貞元十九年(803年)在潭州初識的交往經歷,通過楊憑禮遇、同科舉子讚譽等側面凸顯其才學,並借主考官身份表達對其賞識。此文集中體現了韓愈倡導古文運動“文以載道”的文學理念及育才薦賢的文人風範。據《東雅堂昌黎集註》卷二十之箋註,陳彤最終還是在以元和十三年(818年)考中了進士,但這已然是在韓愈此文寫作的第十五年之後的事了。
在科舉制度主宰士人命運的漫長歲月裏,考場成敗常被視作衡量一個人才學與能力的核心標尺。然而,當我們翻開歷史的篇章,細細品讀古人文章時,便會發現其中另有深意。韓愈的《送陳彤秀才序》恰似一把鑰匙,為我們打開了一扇窗,得以窺見考場得失並非完全取決於才學本身。
韓愈開篇便點明:“讀書以為學,纘言以為文,非以誇多而鬥靡也,蓋學所以為道,文所以為理耳。”在他看來,治學作文的根本目的在於追求真理、闡發道理,而非堆砌辭藻、比拼華麗。這一觀點深刻揭示了科舉考試本應有的價值取向——真正重要的,是能夠深刻體現對道與理領悟的文章。但在現實中,科舉的評判標準卻遠非如此純粹。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內容局限於儒家經典,形式上八股文盛行。考生們不得不將大量精力投入到八股文格式的研習和經典的機械背誦中,對道與理的深入探究反而被擱置一旁。明代《科場條例》與清代《會試條例》均嚴格規定考試內容以儒家經典為主,這直接導致官員群體的知識結構嚴重失衡。據順治年間的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官員從未接受過數學或天文房舍的系統訓練,這種知識缺陷使得政府在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時常常力不從心。在這樣的考試模式下,即便滿腹經綸,若不擅長八股文的寫作套路,也極有可能在考場上鎩羽而歸。
文中的陳彤,在韓愈眼中堪稱人中翹楚。“潁川陳彤,始吾見之楊湖南門下,頎然其長,薰然其和。吾目其貌,耳其言,因以得其為人;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從初次見面時的外在氣質,到深入交往後的內在才華,陳彤都贏得了韓愈的高度讚譽。此外,“吾見湖南之禮有加,而同進之士交譽也”,不僅楊湖南對陳彤禮遇有加,就連一同求學的士人也紛紛稱贊。基於此,韓愈堅信:“未見舉進士有如陳生而不如志者。”然而,科舉之路真的能如韓愈所期望的那般順遂嗎?
回顧科舉歷史,像陳彤這樣被眾人看好、才學出眾卻考場失意的例子比比皆是。古代科舉考試之難,從《儒林外史》中范进中舉的故事可見一斑。許多飽學之士,儘管才高八斗,卻因種種因素與功名失之交臂。考試心態便是其中一個關鍵因素。考試的結果往往取決於知識儲備與臨場心態兩大要素。即便知識掌握得十分紮實,若在考場上過度緊張焦慮,也極有可能發揮失常。比如有些考生一到重要考試,就會出現大腦一片空白、思維混亂的情況,原本熟記於心的知識也無法正常運用,最終導致考試失利。
人際關系與社會背景同樣會對科舉結果產生重要影響。在古代,科舉考試並非絕對公平。一些權貴之人可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不正當手段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擾亂考試的公正性。有的考生或許因為與考官存在特殊关系,或是得到權貴的舉薦,便能在考試中獲得額外關照;而那些出身寒門、毫無背景的有才之士,即便才學過人,也可能因缺乏人脈資源而難以嶄露頭角。
科舉考試的偶然性也不容忽視。考試題目隨機而定,若考生擅長的知識領域與當年考題不契合,很容易成績不佳。此外,不同考官的評判標準存在差異,同一篇文章,在一位考官眼中可能是上乘之作,在另一位考官那裏卻可能難入法眼。
從韓愈對陳彤的期許,到科舉考試的現實狀況不難看出,考場得失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才學固然是基礎,但絕非決定成敗的唯一因素。隨著時間推移,科舉制度的弊端日益凸顯,僵化的考試內容與形式,讓無數真正有才能的人被埋沒。這也警示我們,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判一個人的才學與能力是片面的。正如在現代社會,考試成績同樣無法完全代表一個人的綜合素養,我們需要以更全面、客觀的視角來評價和選拔人才。
附原文《送陳彤秀才序》
讀書以為學,纘言以為文,非以誇多而鬥靡也,蓋學所以為道,文所以為理耳。苟行事得其宜,出言適其要,雖不吾面,吾將信其富於文學也。
潁川陳彤,始吾見之楊湖南門下,頎然其長,薰然其和。吾目其貌,耳其言,因以得其為人;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夫湖南之於人,不輕以事接;爭名者之於藝,不可以虛屈。吾見湖南之禮有加,而同進之士交譽也,又以信吾信之不失也,如是而又問焉以質其學,策焉以考其文,則何不信之有?故吾不征於陳,而陳亦不出於我,此豈非古人所謂“可為智者道,難與俗人言”者類耶?
凡吾從事於斯也久,未見舉進士有如陳生而不如志者。於其行,姑以是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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