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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書雲之誤》鈔記

(2024-12-12 0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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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余少年時,曾遇一鄉塾老學究,他告訴我記錄氣象很有好處,如果能夠將一甲子六十年的每日全做記錄,待到進入第下個甲子之時,則氣候大抵相同。由於我當時沒有這種耐力與韌性,因而並未做完一周年的氣象記錄,就別說記全一甲子了。

       今讀《容齋四筆》卷十一,其中有《用書雲之誤》一篇,其中的“書雲”,也牽涉到了氣象記錄之事,只是用意乃是觀察天象以占吉凶,並加以記錄而已。《太平御覽》卷八引《左傳》舊注云:“雲,五雲也;物,風、氣、日、月、星、辰也。”這裏將雲﹑物分爲二物,然《周禮·春官·保章氏》云:“以五雲之事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衆與鄭玄都認為雲物即雲色,五雲之色者,謂青、白、赤、黑、黃五色也。《左氏傳》杜注亦云:“雲物,氣色災變也。”其義與二鄭相同,也是以雲物同爲一物。按照古禮,國君於二分(春秋分)二至(夏冬至)及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必登臺以觀天象(日旁雲氣之色),占其吉凶記錄下來。然而這一古制,發展到了宋代,文人多以為“書雲”即冬至,因而洪邁才不惜花費筆墨將此事的本末陳述了出來。

       洪邁認為今人誤以為冬至日便是書雲,甚至使用到了上表與啟奏之中,雖然前輩們並未去考究,但畢竟遠非原義了。他接著援引《春秋僖公五年左氏傳》曰:“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啓、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然後分別引用杜預註釋曰:“周正月,今十一月;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啓者,立春、立夏;閉者,立秋、立冬;雲物者,氣色災變也。”誠然這裏只是間接引用,省去了許多其他詮釋文字。按照左傳與杜注的說法,則書雲不僅適應於冬至,而且四時(春夏秋冬)八節(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都得書雲,即必須將雲色氣象與占卜災祥全部記錄下來。為了佐證此事,洪公援引了漢明帝永平二年祭祀光武帝之後的書雲事例。查《後漢書》卷二《顯宗孝明帝紀》:“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珮、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至於“書雲”記錄,則范曄不曾記載,殆祭祀禮畢,一依舊例從事,故略之。

       可惜後人讀《左傳》,只看來前面的兩三句,便以為書雲專指冬至日,真是大謬呀!現今的太史局官員,每當這八個節日,便要呈上一狀,如果是立春便寫着“風從艮位上來”,若果是春分便寫着“風從震位上來”,其餘六節以此類推。這些都已經成了固定的程式,然後皇帝身邊的史官隨即記入《起居注》中,這才是古代書雲的本意。

 

 

              附原文:用書雲之誤

       今人以冬至日為書雲,至用之於表啓中,雖前輩或不考,然皆非也。《左氏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啓、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杜預注云:“周正月,今十一月;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啓者,立春、立夏;閉者,立秋、立冬;雲物者,氣色災變也。”蓋四時凡八節,其禮並同。漢明帝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畢,登靈臺觀雲物,尤可為證。而但讀《左傳》前兩三句,故遂顓以指冬至云。今太史局官,每至此八日,則為一狀,若立春則曰風從艮位上來,春分則曰風從震位上來,它皆倣此。只是定本,元非摭實。《起居注》隨即修入,顯為文具,蓋古之書雲意也。《用書雲之誤》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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