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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書簡謹日》鈔記

(2024-11-28 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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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洪邁《容齋四筆》卷九收有《文字書簡謹日》一篇,講明了往來書札應具明日期,既不能不具日期,也不可用節氣來代替。他認為,作文字具明月日,且須用實在的日期為準,這是必須做的。如果拘泥於節序,則顯得牽強,好似建陽麻沙書坊中所謂桃源居士的題跋。至於往來書信,不可不具明日期,然而某些率性而書者往往忽略了這點。洪公例舉其女婿產子,差人報喜道“今日巳時得一子”,卻不具明日期,別人哪知他是哪天的巳時得子。其間又有一些喜好獵奇者,例如其外孫鼎臣來信最後的日期一例題為“某節”,例如“小暑前一日”,或“驚蟄前兩日”之類的款識。洪公的兄長洪適經常笑著說:“看外孫鼎臣的信,需要擺放一本曆書在案頭才行。”

       除了某些日期固定的節日可以用作日期題署外,其他日子都要表明具體的月日。至於日期固定的節日,如元正(正月初一)、人日(正月初七)、三元(含上元正月十五、中元七月十五與下元十月十五)、上已(三月三日)、中秋(八月十五日)、端午(五月五日)、七夕(七月七日)、重九(九月九日)、除夕(一年的最後一天)這些節日,日期均固定,讀者一看便知是哪日,因而可作日期款識。至於二十四節那些小節候,在不同年份中是不確定日期的,切勿用作日期款識。後輩們作書題款,在這些方面必須引起警惕。

 

              附原文:文字書簡謹日

       作文字紀月日,當以實言,若拘拘然必以節序,則為牽強,乃似麻沙書坊桃源居士輩所跋耳。至於徃還書問,不可不繫日,而性率者一切不書。予有婿生子,遣報云:“今日巳時得一子。”更不知為何日。或又失之好竒,外姻孫鼎臣毎致書必題其後曰“某節”,至云“小暑前一日”,“驚蟄前兩日”之類。文惠公常笑云:“看孫鼎臣書,須著置歴日於案上。”盖自元正、人日、三元、上已、中秋、端午、七夕、重九、除夕外,雖寒食、冬至,亦當謹識之,况於小小氣候?後生宜戒。《文字書簡謹日》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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