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八章 原文译文
(2012-12-16 1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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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原文:
解语: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合道的人,其生命活动的展现与天地浑然一体、与万物共生,处在不知有德而无名自朴的境界中;因此能够自然地全合于天生地载、生生循环的道用之德。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能够效法天地的人,其身心整体处在能动符合自然运化法则的境界中,已见证实相智慧,遵循于德,不执而应;因此能够自觉虚心净性而德存。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
合道顺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自然无为,并与天地万物同体运化而无分别。
合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能顺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符合事物本然的存在与发展状态,能动地应对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各种关系。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德降则为仁,其生命活动无法呈现人之根本智慧的整体性,但能主动地遵循自然的道德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要求,以无私忘我的平等观来看待和应对事物。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仁降则为义,以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作为做人的准则,其思想言行能主动地符合是非善恶的分别观,并以此来维系人与社会的平衡关系。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yìng)。则攘(rǎnɡ)臂而仍(rēng)之。
应:作出反响和回应,对当、相配合,适合。仍:通“扔”,本义“牵引、拉”。
攘:捋起,推。攘臂:捋袖伸臂,挥动手臂,形容强力号令和牵制。
义降则为礼,从形式上来约束人的思想言行,从现象上来促使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规章,以期达成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的平衡关系。因不合人的自然本性而不得人心,这样则无法得到人们的顺服与应合。
像这样仅欲以礼之观念来服人、仅欲以法之制约来治人,虽然强制使令,仍然无法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无法维系社会的有序安定。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
因此,人不能呈现出合道的质朴天性,那么就只能自觉自性地去符合自然规律无为而行。
如果人无法呈现无为应对事物的自觉之性,那么就只能通过符合“仁”之平等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来维系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关系。
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如果无法以“仁”的仁爱平等观来达成自然及社会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和谐平衡,那么符合“义”之是非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也就出现了。
如果已经无法通过“义”来修正人的观念,去促成社会的安定有序,那么约束人们思想言行的“礼”之教条化的规范规章也就形成了。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夫(fú)礼者。忠信之薄(bó)而乱之首。
忠:本义“严肃认真、尽心竭力”,引申为“赤诚无私、竭诚”。
信:真实不虚。 薄:微薄;浅薄、粗陋。
“礼”是因人原本全然诚服之心和真实挚信之意趋于轻忽浅薄而产生的,这样利巧伪诈也就滋生了,因此社会则开始向混乱无序发展。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华:本义“花朵”,引申为“光彩、华丽”,“表面的华丽、不切实际的虚荣”。
以上对“道、德、仁、义、礼”的认识,所阐述的仅仅只是理论归纳和描述而已,像这样通过知识和经验所积累的衡量事物的参照标准,于道皆如同虚而不实的浮华表象,只要执著于此,就会因避实就虚、失其根本而形成片面固有的认知,那就无可避免地开始走向无明的愚昧了。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
因此,任何一个全然践证道的人,都会以人本然质朴之性的呈现为根本,以自然无为来展现其与万事万物的和谐共生关系;而不是停留在对事物现象的认知上,不是依靠有为造作于形式上来约制其自身的思想言行。
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全然践证道的人,虽然学习和掌握道之理及前人的证道经验,但不会固执于此,而是依理而行,通过自己亲身生命活动实践的结合,来见证道之绝对真理。
所以,其不会执著于自然整体的身心活动以外的一切内容,而是躬身亲证,返璞归真,就是像这样守本而全末的。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合道的人,其生命活动的展现与天地浑然一体、与万物共生,处在不知有德而无名自朴的境界中;因此能够自然地全合于天生地载、生生循环的道用之德。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能够效法天地的人,其身心整体处在能动符合自然运化法则的境界中,已见证实相智慧,遵循于德,不执而应;因此能够自觉虚心净性而德存。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
合道顺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自然无为,并与天地万物同体运化而无分别。
合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能顺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符合事物本然的存在与发展状态,能动地应对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各种关系。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德降则为仁,其生命活动无法呈现人之根本智慧的整体性,但能主动地遵循自然的道德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要求,以无私忘我的平等观来看待和应对事物。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仁降则为义,以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作为做人的准则,其思想言行能主动地符合是非善恶的分别观,并以此来维系人与社会的平衡关系。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yìng)。则攘(rǎnɡ)臂而仍(rēng)之。
应:作出反响和回应,对当、相配合,适合。仍:通“扔”,本义“牵引、拉”。
攘:捋起,推。
义降则为礼,从形式上来约束人的思想言行,从现象上来促使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规章,以期达成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的平衡关系。因不合人的自然本性而不得人心,这样则无法得到人们的顺服与应合。
像这样仅欲以礼之观念来服人、仅欲以法之制约来治人,虽然强制使令,仍然无法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无法维系社会的有序安定。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
因此,人不能呈现出合道的质朴天性,那么就只能自觉自性地去符合自然规律无为而行。
如果人无法呈现无为应对事物的自觉之性,那么就只能通过符合“仁”之平等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来维系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关系。
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如果无法以“仁”的仁爱平等观来达成自然及社会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和谐平衡,那么符合“义”之是非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也就出现了。
如果已经无法通过“义”来修正人的观念,去促成社会的安定有序,那么约束人们思想言行的“礼”之教条化的规范规章也就形成了。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夫(fú)礼者。忠信之薄(bó)而乱之首。
忠:本义“严肃认真、尽心竭力”,引申为“赤诚无私、竭诚”。
信:真实不虚。
“礼”是因人原本全然诚服之心和真实挚信之意趋于轻忽浅薄而产生的,这样利巧伪诈也就滋生了,因此社会则开始向混乱无序发展。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华:本义“花朵”,引申为“光彩、华丽”,“表面的华丽、不切实际的虚荣”。
以上对“道、德、仁、义、礼”的认识,所阐述的仅仅只是理论归纳和描述而已,像这样通过知识和经验所积累的衡量事物的参照标准,于道皆如同虚而不实的浮华表象,只要执著于此,就会因避实就虚、失其根本而形成片面固有的认知,那就无可避免地开始走向无明的愚昧了。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
因此,任何一个全然践证道的人,都会以人本然质朴之性的呈现为根本,以自然无为来展现其与万事万物的和谐共生关系;而不是停留在对事物现象的认知上,不是依靠有为造作于形式上来约制其自身的思想言行。
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全然践证道的人,虽然学习和掌握道之理及前人的证道经验,但不会固执于此,而是依理而行,通过自己亲身生命活动实践的结合,来见证道之绝对真理。
所以,其不会执著于自然整体的身心活动以外的一切内容,而是躬身亲证,返璞归真,就是像这样守本而全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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