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300字,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变化情况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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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300字,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变化情况简短:
1、性别、年龄、姓名;
2、写清法院的具体名称;
3、结合犯罪嫌疑人所犯的具体的罪行,微号联系13043437895(40元起步),由律师事务所根据矫正书写表格规定代写出内容后自行抄写,更符合规定。在认罪悔罪书当中表明自己已经非常后悔并且要改正错误的决心。
社区矫正是指对于犯罪的人进行监管和矫正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牢狱之灾相比,社区矫正更加注重对被矫正者的心理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因而更加人性化和有效。
首先,社区矫正强调“人治”而非“物治”的思想。在传统的牢狱矫正中,更多地是使用监禁等手段来惩罚犯罪行为,忽视了对于犯罪者的人性关怀和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而在社区矫正中,强调挽救和改造罪犯,培养罪犯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行为倾向,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
其次,社区矫正重视心理辅导和人际关系建立。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机构和矫正人员与犯罪者保持日常联系,了解犯罪者的生活状况和心理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并尽力帮助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这不仅有助于犯罪者站稳人生起点,重新回到社会,更有利于减少后续再犯罪的风险。
距离5年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仅有7个月,却因无视法律一再违反相关规定被警告,甚至失去联系。10月6日,谌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对于此时的谌某来说,内心再悔恨也无济于事。
2019年5月,谌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判决生效后,谌某被交付至原户籍所在地的贵州省大方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谌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大方县,外出至贵阳市、织金县等地,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大方县司法局给予两次警告。对此,大方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多次对谌某进行教育,要求其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今年6月27日起,谌某再次未经请假外出且无法联系,大方县司法局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下落。7月13日,大方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谌某缓刑的建议,并将相关文书移送县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询问了谌某的父亲、前妻及同事,经审查认为,谌某未经请假外出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符合提请收监执行条件,同意大方县司法局对罪犯谌某提请收监执行。
该院与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省诸暨市法院、大方县法院进行沟通,经多方密切协作、快速联动,顺利完成法律文书等的移交程序。
7月27日,大方县法院裁定撤销谌某原缓刑判决,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裁定书下发后,因谌某下落不明,该院继续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最终谌某被抓捕归案。10月6日,谌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300字,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变化情况简短,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曾经由于一些错误的决定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是,在经历了法律的制裁和自我反思之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重新树立了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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