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思想矫正报告100篇600-800字,缓刑人员思想汇报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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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思想矫正报告100篇600-800字,缓刑人员思想汇报800字汇报内容:
1、近一个月工作情况、生活情况、活动范围;
2、家庭关系状况,与周边邻居、朋友相处情况;
3、对所犯罪行的思想认识;
4、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5、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和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6、今后的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等打算。
汇报要求:1、汇报自己的真实情况或真实想法;2、书面汇报应当每月一次送交到司法所。
2月14日,盘州市人民法院联合盘州市司法局、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盘州市公安局在盘州市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一百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王孝尧宣读了对刘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
刘某某于2020年9月24日因犯诈骗罪被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件生效后,刘某某在盘州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刘某某不请假外出、超出规定时间销假且未提供有效印证材料、超出批准外出目的地活动,受到矫正机构警告三次、训诫一次。因刘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仍不改正,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请建议对罪犯刘某某撤销缓刑,盘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裁定对刘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执行方式,并不是不执行刑罚。刘某某在犯罪后被宣告缓刑,是法律给予她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她没有珍惜,在缓刑期间屡次违反相关规定,在受到警告和训诫后仍抱有侥幸心理,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并于当日依法收监执行。该案例给在场的其余社区矫正人员予以警示,起到了震慑作用,警醒大家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彰显了法律尊严,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人员思想矫正报告100篇600-800字,缓刑人员思想汇报800字,这个月我对自己的矫正情况进行了深入反思,认识到自己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时我会偶尔心存侥幸,觉得偶尔违反规定可能不会被发现。这种想法是危险的,我会加强自我反思,坚决克服这种错误思想。
《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事由,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事由进行了细化,便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在审批时准确把握。《规定》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划分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审批权限,厘清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报批程序,增加了备案管理的规定,避免了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在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时权责不分。《规定》还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管理,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