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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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书写内容:
1、认罪服法方面:自己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微号联系13043437895(40元起步),由律师事务所根据矫正书写表格规定代写出内容后自行抄写,更符合规定。
2、思想改造方面:通过对自己罪错的反省,剖析思想方面的犯罪原因。
3、遵规守纪方面:汇报的内容要真实,不能夸大事实,摘抄网络。
4、学习方面:政治、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学习情况。
5、社区服务、教育方面:参加社区服务、教育的时间、以及思想收获。
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甚至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玩“失踪”……经湖北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近日,社区矫正对象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押送至蕲春县看守所收监执行。
3月19日,蕲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丁某因犯诈骗罪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蕲春县接受社区矫正。其于2021年4月17日入矫,最开始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无违法违规表现。但从2022年9月起,丁某未向司法所请假就私自偷跑去外省,被发现后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不回复工作人员信息。经家属劝解返回蕲春后,再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拒绝与工作人员任何联系。
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蕲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决定暂缓提请撤销缓刑,并与检察官一同到丁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走访,与丁某亲属谈话,详细了解情况,并继续向丁某发送信息,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努力引导其端正矫正态度,迷途知返。“丁某不知悔改,拒不返回逃避监管。”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遂于2022年11月14日依法向该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当地司法部门随后向法院部门提请对丁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院审理期间,丁某返回蕲春到司法所报到、谈话,但其数日后再次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蕲春县,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催促后返回。法院最终裁定对丁某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现已收监,等待他的将是二年多的牢狱生活。
“宣告缓刑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虽然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但绝不意味着没有刑罚,社区矫正仍然有一张无形的‘电网’,不可轻易逾规越矩。”承办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各项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违反,轻则给予训诫、警告、治安处罚,重则可能被重新收监。希望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司法工作人员寻求法律限度内的解决办法,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缓刑期间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200-300字12篇,作为一名社区矫正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是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思想汇报旨在让我们反思过去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同时也是展望未来的机会,为下一个月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草案明确了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对京津冀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执法协作、协同维护京津冀区域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在破解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场所、人员等措施方面,草案也进行了细化。
据悉,经过多年实践,我省社区矫正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了较好的衔接配合模式,吸纳了省内相关政策精神。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教育帮扶手段,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帮扶、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法律服务以及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继续教育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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