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300字,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3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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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300字,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300字以上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t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4月初,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就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问题,向宝兴县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地有效,近日,宝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辖区35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再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据介绍,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雅安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2年12月,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2023年4月,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因该案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当天便将杨某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庭审录像,播放给了社区矫正人员观看,旨在用发生在宝兴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在矫人员”,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集中观看庭审录像后,宝兴人民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座谈。宝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就社区矫正对象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道德准则再次进行了强调。随后,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在矫人员”杨某再次犯罪的原因、背景、警示意义进行了解读,希望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切勿重蹈覆辙再犯罪。
据悉,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对近期个人情况、遵守矫正规定、观庭感悟等进行了发言汇报。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以鲜活的案例、直观的感受,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将倍加珍惜改过的机会,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杜绝再犯罪。
社区矫正人员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300字,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300字以上,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