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缓刑思想汇报100字以内10篇,醉驾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怎么写

标签:
社区矫正缓刑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缓刑法律 |
分类: 缓刑思想汇报 |
醉驾缓刑思想汇报100字以内10篇,醉驾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怎么写是写对于所犯罪行的感悟:比如: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
3月16日,化隆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扎巴镇广场集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5起危险驾驶案,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化隆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及群众共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其中,被告人罗某将自己的车辆交给一起饮酒的其他醉酒人员驾驶被查并被判处刑罚,经追诉,将罗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共犯判处。
案情回顾:2021年10月30日,被告人罗某与赵某(已判刑)在出租屋饮酒后,赵某驾驶罗某的机动车载乘赵某外出,行驶至化隆县巴燕镇体育广场丁字路口时与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2.5毫克/100毫升。2022年10月26日,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化隆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在明知赵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赵某在道路上驾驶,放任危险行为发生。根据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为他人提供犯罪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故认定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化隆县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现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讲,劝诫大家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教唆、强令、帮助他人酒驾仍然涉嫌犯罪,杜绝侥幸心理,避免以身试法。同时,告诫社区矫正人员在入矫服刑期间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人员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不仅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起到威慑及警示作用,还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的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能力给予肯定,对法院经常开展巡回审判、举行庭审观摩等活动表示赞赏。庭后,主审法官及部分旁听群众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就如何有效防范醉酒驾驶,杜绝侥幸心理,提倡文明驾驶,保障行车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醉驾缓刑思想汇报100字以内10篇,醉驾一月一次的思想汇报怎么写,作为一名缓刑人员洗心革面,净化灵魂;认真矫正,重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