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教育体制与结构体系
(2014-03-02 2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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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教育行政体制
美国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责任,以州为主体负有主要责任,地方承担具体责任,联邦具有广泛影响。
(1)联邦教育行政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内阁级的联邦教育部,由原教育总署升格而成。联邦教育部下设14个职能机构。教育部还设有若干顾问委员会,各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教育部提供制定、实施、检评、修改有关教育计划决策的建议,并且每年要向部长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总结和建议汇编。
(2)州教育行政
州政府的教育责权来自于州宪法,也是来自于州立法机关和法院。它与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州教育委员会是州教育决策机关。它的职责是:对全州公立学校系统进行监督;依据有关法令确定州教育政策;在某些州还指派州教育专员,根据专员的推荐确定人员任免;批准由专员制定的预算;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和教育资料;就本州的教育问题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等。州教育厅是州教育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州教育厅设厅长一人,副厅长若干人。
(3)地方教育行政
学区是美国管理学校的最基本的教育行政单位。学区包括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种。
(4)高等教育行政
原则上各州拥有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的职权。但由于各州高等学校的类型、性质和传统不同,决定了各州高等教育立法和州介入高等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州设立集中统一机构管理全州高等学校,按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层次分类管理,州教育局只是三个不同的类型,事实上美国没有两所完全相同的大学,同样,各州也没有完全相同的高校管理体制。首先,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决定了管理体制的多样化,从本州高校的实际出发,确立本州高校管理体制,不拘泥于某一种模式。其次,从州立大学系统到各个私立大学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是教育界以外的各界人士,如企业家、律师、医生、家庭妇女、退休人员、州政府官员和学生代表,使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这些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共同特点。
至于联邦政府,虽然不负有领导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责任,但它通过多种途径,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施加重大影响。
2、 学制结构体系
在美国人看来,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美国的法律规定儿童6-16岁必须入学。美国的公立学校由政府税收支持,学生免费入学;私立学校多由教会支持。
美国的学校按年龄阶段分为以下四类:(1)初级学校:1-6年级(6-12岁),(2)初级中学:7-8年级(13-14岁),(3)中学:9-12年级(15-18岁),(4)大学(学院):一般为4年制(18岁以上),另有“研究院”或“专业学院”,为大学毕业学生从事研究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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