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2019-01-01 22:52:42)分类: 计划心得 |
哈尔滨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
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章
第二条
第三章
第三条
第四章
第四条
第五章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六章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完善“骨干引领全员”的研修引领机制。以任务驱动为手段,通过落实“名师送教”“结对帮扶”“示范引领”“调研分析”“校本研修指导”等任务,不断积累研修资源、梳理研修组织经验、完善研修引领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分为“平台建设”“辐射引领”“成果绩效”三个方面,平台建设考核侧重对工作室运行载体建设和规模范围的考核;辐射引领考核侧重对工作室思想方向、执行状态、资源类型、活动设置和过程管理的考核;成果绩效考核侧重对工作室成员发展、成果应用推广、成效反馈和特色创新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一)年度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的工作室,认定为优秀。针对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给予名师工作室认定,并在下一年度继续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年度考核分值达到75分(含)至89分的工作室,认定为合格。针对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给予名师工作室认定,但不再给予下一年度经费支持。
(三)年度考核分值为74分以下(含)的工作室,认定为不合格,市教育局不再给予“名师工作室”认定。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见《哈尔滨市新时代名师工作室建设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第十四条 考核流程
每年12月,由市教育局指导市教育研究院按照《哈尔滨市新时代名师工作室建设年度考核评估细则》,组织专业力量,对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对于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继续予以建设支持。
第七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市教育研究院成立名师工作室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研部门与培训部门主任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岗位培训部,负责组织专家委员配合市教育局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建设提供专业和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所在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在市级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区、县(市)级也应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省直属单位经费请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 人员管理
(一)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核心成员建立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结合教师专业引领工作实际,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开展市级送教下乡、区县帮扶、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创建指导工作与扶贫助农专题活动。
(二)对于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针对出现师德问题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取消名师工作室认定;针对出现师德问题的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取消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资格,相应工作室在年度建设考核中不认定优秀考核等次。
第四章 保障条件
第二十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领衔)人所在学校学校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名师工作室设置必要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设立专用办公室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办公用具,提供实验研究基地和条件,订阅图书报刊杂志;优先选派参加专业培训,成员所在的学校也要积极为成员提供活动时间,确保“名师工作室”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名师工作室经费列支进行监管,保证名师工作室经费专项足额用于工作室建设,经费支出符合财务规定与财经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范围
(一)工作室网络空间购买与租用费、网络平台搭建(技术开发)费;
(二)工作室主持人及核心成员培训所涉及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授课教师交通、食宿费;
(三)工作室开展网下活动所涉及的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场地费、备品费(含匾额)、差旅费(含调研);
(四)工作室成果结集印刷费、出版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