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辑要闺范篇名词解释(译文及原文)
(2018-11-15 10:53:52)| 分类: 道教经典 | 
金科辑要闺范篇》名词解释(译文)
 
金科是上帝所定律例,世称金科玉律,从来人间未有,清咸豊年间,文昌帝君恳请颁布,蒙帝恩俯允,乃降壇于湖南醴陵县擂鼓桥地方,删繁就简,编辑成书,故名金科辑要。
本闺范篇原载金科辑要中,专将赏罚妇女之条款单独摘出,以便观阅。
1、条款中所称算,三年;旬、十年;纪、十二年;龄、一年;夺是减短的意思。
2、疾磨:非六淫七情正疾,若鬼瘧、疯眼、走瘤、若瘭數之类。以磨其身也。
3、血劫:凡吐血、大小便血、痈疽甚血之疾也。
4、产劫:胎产而亡。
5、水劫:非但指洚水横流溺死人,凡平时溺于塘井沟池田荡皆是。
5、缢劫:以绳索缢死。
6、雷劫:雷震而亡。大凡雷震。形亡而魂魄並散。葬后三年。尸骸一化成灰。各劫之中。惟此劫最重。
7、疫有正邪,正疫者,春瘟夏暑秋痢冬寒,四时之正疫也;邪疫者,凡陡起怪疾之症,不满三七九日即死者,皆是。但曰疫劫即邪疫。
8、兵劫:非但指世乱兵戈相杀,凡升平之世,五材毙命,皆是。
9、客死:死于他乡。凡未死于家。虽近皆是。
10、斩脉祀:将亲生之子,一並勾决。男许抚子成宗。女许受夫妾出奉养。或继产延祀也。
11、决:限终。侯原注寿终也。曰中年。注数之中也。曰即决。本事完。不问中与终。即决。
12、火劫:非定火人,凡火财、火家、火化、火物、皆是。第轻重各有分辨。日火家者。除火其财。並化其物。曰火财。则存屋。但火其屋内什物也。曰火物。则火其有力报人物命也。曰火化。则火其家财物等件。並伤其人也。
13、存尸者:不致尸腐,许家人收葬也;不存尸:不待尸腐,令他人收葬,不得家人收葬也。无是字样。则均准他人收葬。
14、減等:如上云疾磨三月,此減作二月;上云即决,此限中年;上云中年,此候限终;上云兵劫,此云疫劫;上云火劫,此云水劫;上云夺算,此云二年;上云夺龄,此並不夺又或以一事数刑;此一等減一刑。其余仿此。其曰加几等者,照減例反加即是。
15、妇女应诛应宥应赏各款,有照男子一律办理者,各本条均已声明,参阅金科辑要即知,兹以文繁,不及倍列,阅者谅之。
 
 
原文
 
金科辑要闺范篇凡例
 
—金科系上帝所定律例。世所称金科玉律、是也。从来人间未有。清咸豊年间。文昌帝君恳请颁布。蒙帝恩俯允乃降壇于湖南醴陵县擂鼓桥地方。删繁就简。辑为成书。故名金科辑要。
—是篇原载金科辑要中。专属赏罚妇女之条款。兹为錄出。以便观览。
—条款中所称算者、三年也。旬、十年也。纪、十二年也。龄、一年也。夺者、減短之谓。
—疾磨者、非六淫七情正疾。若鬼瘧。若疯眼。若走瘤。若若瘭數之类。以磨其身也。
一血劫者、凡吐血、大小便血、痈疽甚血、之疾也。
一产劫、胎产而亡也。
一水劫者、非但谓洚水横流。溺死人也。凡平时溺于塘井沟池田荡。皆是。
一缢劫、以绳索缢死也。
一雷劫、雷震而亡也。大凡雷震。形亡而魂魄並散。葬后三年。尸骸一化成灰。各劫之中。惟此劫最重。
一疫有正邪之异。正疫者、春瘟夏暑秋痢冬寒。四时之正疫也。邪疫者、凡陡起怪疾之证。不满三七九日即死者。皆是。但曰疫劫、邪疫也。
一兵劫者、非但指世乱兵戈相杀。凡升平之世。五材毙命。皆是。
一客死。谓死于他乡也。凡未死于家。虽近皆是。
—斩脉祀、将亲生之子。一並勾决。男许抚子成宗。女许受夫妾出奉养。或继产延祀也。
—决、曰限终。侯原注寿终也。曰中年。注数之中也。曰即决。本事完。不问中与终。即决也。
—火劫者。非定火人。凡火财、火家、火化、火物、皆是。第轻重各有分辨。日火家者。除火其财。並化其物。曰火财。则存屋。但火其屋内什物也。曰火物。则火其有力报人物命也。曰火化。则火其家财物等件。並伤其人也。
—存尸者、不致尸腐。许家人收葬也。不存尸者、不待尸腐。令他人收葬。不得家人收葬也。无是字样。则均准他人收葬。
—減等者、如上云疾磨三月。此減作二月。上云即决。此限中年。上云中年。此候限终。上云兵劫。此云疫劫。上云火劫。此云水劫。上云夺算。此云二年。上云夺龄。此並不夺又或以一事数刑。此一等減一刑。凡余仿此。其曰加几等者。照減例反行仿加。即是。
—妇女应诛应宥应赏各款。有照男子一律办理者。各本条均已声明。参阅金科辑要即知。兹以文繁。不及倍列。阅者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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