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25年03月总第386期: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探究郭强

(2025-06-25 14:37:00)
分类: 经济观察
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探究

郭强
摘要: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健全政府统计信息共享体系,有利于优化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提高政务效率。本文采取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梳理国内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研究和实践进展的基础上,探讨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构建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思路、目标、实现路径,以期为构建省级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共享实践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5.03.01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明确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随着我国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政府部门统计信息的开发利用与交换共享问题已经成为提高政务效率和优化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中央、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将政府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作为政府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是时代发展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增大信息价值、避免资源浪费、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统计数据资料分布零散,数据使用不方便;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预测等智能服务较少;电子化的统计信息产品单一,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近期年份的主要宏观数据指标,数据开发的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有待提高等。为了探索加强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模式,本文在现行统计共享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部门实践做法,分析讨论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现状,为构建省级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一、政府数据共享理论研究成果

(一)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对数据共享理论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集中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效果、政府数据开放的管理政策及影响因素和政府开放数据共享中的隐私安全问题研究三个方面。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策制定及实施效果方面,有研究认为不同类型的政府数据在决策中所产生的作用各不相同,应当对开放数据的价值进行分析,以提高政府制定决策的准确性[1]。政府数据开放的管理政策及影响因素方面,有学者研究了关于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在开放数据方面的相关政策,认为政策的早期采用者的行动力与其开放数据门户的开放程度呈正相关,政策起草提案者是负责开放数据政策、应对政策现有障碍的牵头羊[2]。政府开放数据共享中的隐私安全问题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开放数据的目的在于促进公共价值,但信任、透明度、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频发,这些问题与实现公共价值、开放数据政策存在冲突,通过研究提出了预先承诺的概念避免开放数据与公共价值产生冲突[3]。
(二)国内相关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数据战略向纵深方向推进,有关地方政府的开放数据政策与实施问题逐步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地方政府开放数据问题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纵观我国学者有关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研究成果,大多数研究领域主要集中于顶层设计、保障机制、统筹管理、信息孤岛、部门网站等影响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问题,已有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内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有研究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对比研究其开放战略,认为应当根据我国基本情况,努力完善顶层设计,并以此为基础创建完善的政府数据开放体系[4]。也有研究从政策类型、组织机构、政策目标三个视角对地方政府开放数据政策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从法律法规、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开放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开放许可协议及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人才培养等多层面对政策文本内容进行分析[5]。
二是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现状研究。有学者从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的视角进行了案例分析,结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环境研究了我国政府开放数据面临的阻碍并提出了对策[6]。还有学者通过分析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情况,指出我国在制度、政策执行、统一数据开放平台等多方面的不足,强调我国在开放政府数据的政策保障方面的发力点[7]。
三是国内的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研究。有研究表明,要通过主动公开标准规定,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数据开放机制[8]。还有学者从相关概念界定、构建多元化政策评估主体以及确立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构建了我国政府数据安全政策评估体系[9]。
四是数据共享平台研究。在相关研究中发现,使用基于数据服务平台技术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可实现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各种信息系统分布数据源的异构集成和综合分析,实现对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预测和展现,为我国宏观经济和工业经济运行走势的分析研判和政策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数据依据,工业经济分析人员通过动态的联机查询分析提高了工作效率[10]。

二、政府信息共享实践

自上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系统开始建设,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与共享就在逐步推进之中,国家和地方层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国完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发行工作,做到标准先行。近些年来,相关工作也在逐步探索。
国家统计局已初步建成国家数据等宏观经济数据库和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稳步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形成以基础支撑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文件归档管理为纽带、以各类专业原始数据库和专业工作数据库为中心、以综合应用数据库及国家统计数据库为重点的统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上海市政府构建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以促进信息共享和跨部门业务协同作为工作重点,解决上海市存在的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以及缺乏基础性、战略性的数据库等问题,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标识,统一标准,建设基于工商、财税等业务管理系统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群,实现上述部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不同部门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整合和统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福建省编制省级政府部门信息目录和省级政府信息总体目录,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动态、统一的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信息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持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山西省政务信息建设成效明显。山西省确立数字政府建设“五个一”的总体架构,出台《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建成连通国家平台、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晋政通”“三晋通”、省级政务云平台等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数字政府应用平台。上述做法是部门和政府在实施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进行的不同尝试。虽然尝试途径和侧重点都不尽相同,但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相应的手段,提高现有政府信息资源的跨部门使用效率,发挥电子政务支持政府决策的这一重要功能,帮助政府快速收集、处理信息,做出科学决策。

三、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

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下,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统计数据,以直观易读方式展现数据,既是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又是统计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政府数字化转型是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精神的重要部署,实现政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建设综合数据库系统,有利于总体归集统计系统丰富的数据资源,提高数字化程度,并可通过各类数据库接口完善对外推送,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历史数据资料保存的迫切要求。数据共享机制和平台的建设,将加强对各类数据的统一归口管理,将各类数据统一保存,归集各种媒介、各个处室、各种类型的数据资料,减少统计资料的损毁与丢失情况。同时,统一归口后,统计系统各专业将拥有统一的平台进行数据查询,能更及时更准确地获取自己需要的数据,提升统计数据共享效率。
三是统计调查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统计系统各专业调查数据间常存在重要联系,如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之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城乡住户收支数据之间等存在相互关联性。综合数据库统一归集数据后,将有助于更好地挖掘统计数据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的开发,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建立共享机制后,设立走访记录登记表,有利于规划各处室的走访资料获取工作,并统一保存规范化的走访资料,使得一次调研成果可以多次被使用。在后续调研开展前,可先通过已保存的资料进行查询,组合所需要的信息,对于资料已足够的调研内容,可以快速完成调研报告,提高效率;对于资料仍有不足的调研内容,再开展补充调研,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

四、构建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目标、原则及实现策略

(一)构建思路
大数据时代下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大数据的整合来实现数据共享,继而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需要搭建一套完整、系统的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汇聚各级、各部门政府统计信息数据、国内和国际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等,形成政府统计信息数据资源池,实现政府统计信息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从而推动政府统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是政府统计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汇聚政府和社会各种数据,侧重助力统计业务、数据汇聚、应用服务等功能和机制的实现。
(二)总体目标
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总体目标是,破除部门数据壁垒,打破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机制,依托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使政府统计信息的价值与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避免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出现闲置和浪费的情况,达到“各尽其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目标,最大程度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内在要求。
(三)基本原则
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应遵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原则上应该共享。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安全的统计数据,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宜公开的单个法人单位的统计数据,应不予公开。二是以需求为导向,无偿使用。因业务需要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可以通过加工、查询、汇总、导出等方式,无偿使用共享统计数据。三是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应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进行政府统计数据的采集、储存、交换和共享,统筹建设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四是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应建立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共享平台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都应加强对共享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识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统计数据的安全。
(四)实现策略
实现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主要手段是建立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此做法打破传统的信息部门管理模式,各部门数据资源上传至大数据平台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在获得相应权限后可以直接从该平台获得需要的数据资源,从而减少中间过程的消耗,数据的权威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也得到保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两大类模块:一是对外共享。向相关部门收集并共享统计信息;二是对内共享,接收统计信息,向统计系统内部共享。在平台建设方面分两步走,分别满足近期和远期需求。在近期过渡阶段,对于一般信息,通过平台自动抓取或导入信息,包括单个企业信息及汇总资料等,对于统计手册、年鉴和统计分析报告等敏感信息,采用高度加密模块抓取或导入。建成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综合平台后,通过授权管理与使用,实现内部部门数据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并以统一的流程和界面为其他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五、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成果应用

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对象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政府统计信息共享的意图就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让每一个与政府统计信息相关的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都能够更快捷、更方便地获得并利用各种所需统计信息数据,使政府统计信息的现实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使所有用户的信息需求尽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用户对于数据服务的不同程度的需求和个性化需要。通过建立业务特点鲜明、管理功能完善、服务功能丰富、界面方便友好的统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集中体现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和服务优势。
对于政府部门,通过构建主题数据库及各种查询分析工具,搭建具有高度业务灵活性和需求适应性的数据分析服务共享平台,可以切实提高对各类数据的分析预判能力、诠释解读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辅助宏观决策。对于企业,可以营造良好的统计信息应用发展环境,探索大数据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经济转型。对于社会,可以将政府统计信息应用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基础建设等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便捷性。

六、注重共享数据安全与保密工作

在数据应用的全过程中会有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数据安全成为共享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数据使用过程中,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使用。
政府信息资源具有特殊性质,需要特别注意使用权限的问题。公开数据可以向全社会开放,接受公众的查询,并提供相关的数据服务。统计信息从保密角度可以分为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跨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可满足政府、部门、企业多层用户的需求,为保证平台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需要建设信息安全系统进行平台维护,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策略体系和安全技术体系等。 
建立完备的授权分级体系。对于敏感性数据,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个人分别授予录入和读取的不同权限。级别高的可以向下兼容,同一级别部门在公布类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其定向信息需求也可以建立不同的权限范围。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防止统计信息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腐败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统计数据作为信息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信息腐败成为一种新的腐败行为。作为自下而上的数据挖掘范式并配合物联网技术,政府数据中大量的个人信息不可能被完全清洗。应当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发挥民间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作用,赋予其适度的监督权限,建立隐私泄露监督举报制度,配合相应的激励机制,做到隐私保护信息对称、资金充足、技术可靠、标准统一、法规健全。对涉及信息主体的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时,应明确受让部门的保密责任,必要时应当征得信息主体的许可。要完善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确保共享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Gonzalez-Zapata F,Heeks R. The multiple meaning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Understanding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nd their perspectives[J].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5, 32(4):441-452.
[2]Chatfield A T, Reddick C G. The role of policy entrepreneurs in open government data policy innovation diffusion: An analysis of Australian Federal and State Governments[J].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8, 35(1):123-134.
[3]R.Meijer, P.Conradie, S.Choenni.Reconciling Contradictions of Open Data Re-garding Transparency, Privacy, Security and Trust[J]. Journal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2014, 9 (3):32-44.
[4]丁念,夏义堃. 发展中国家开放政府数据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启示[J]. 党政视野,2015(8):1.
[5]谭必勇,刘芮. 我国地方政府开放数据政策研究——以15个副省级城市为例[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11):6.
[6]黄思棉,张燕华. 当前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北京,上海政府数据开放网站为例[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18(14):3.
[7]杨瑞仙,毛春蕾,左泽.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39(6):5.
[8]肖卫兵. 政府数据开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谈起[J]. 理论探讨, 2015(4):4.
[9]马海群,徐天雪. 我国政府数据安全政策评估体系构建研究[J].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8(1):4.
[10]张中辉. 基于数据仓库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系统[J]. 信息系统工程,2012,(03):123-125.
作者单位: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公众服务中心
 编辑:李俊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