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内在机制与实现路径王达吴希贤
(2025-05-22 09:46:36)
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内在机制与实现路径
王达 吴希贤
摘要: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并提出“建成文化强国”和“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等远景目标。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不仅有助于上述远景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经由其文化属性实现与海外消费者的“民心相通”。基于此,本文系统梳理了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分别为新技术赋能、新经济引领和新业态阐释。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从国家、产业和企业层面,提出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数字文化贸易;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5.02.011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建成文化强国”和“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文化贸易是中华文明国际传播和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抓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数字文化贸易已经成为文化贸易的主力军和增长点,在此背景下不断提升我国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
数字文化贸易主要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对文化内容产品实施跨境电子传输的贸易活动[1]。数字文化贸易主要表现为文化信息依托数据的跨境流动,因此兼顾文化、科技和经济等多重属性,其发展受到出口经济体文化底蕴、数字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等多重因素影响。新质生产力是以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为主要内涵的生产力[2],新质生产力对数字文化贸易的赋能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路径实现。
(一)通过新技术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新技术可以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对数字文化贸易进行赋能。生产端,诸如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云计算、区块链和3D打印等新兴技术已经逐渐渗透至数字图书、数字游戏和云游文旅等数字文化贸易下的细分领域。一方面提升了消费体验,比如更生动的画面、更顺畅的操作体验、更丰富的消费选择等。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也使得一些本身不可贸易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变得可贸易,比如身处异国就可以云游故宫,甚至远程3D打印深度还原的“文物”纪念品等。消费端,新技术也在不断提升数字文化贸易的消费体验和可及性。比如随着智能终端的不断升级以及数字游戏压缩解码技术的与时俱进,一些大型游戏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也可以消费,消费场景的扩展也赋予了贸易规模新的增长潜力。
(二)通过新经济引领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新经济指新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形态,新经济对于数字文化贸易的驱动与双向融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平台经济的兴起。数字文化贸易是平台贸易,其生产与消费都依托平台开展,平台在大大提升消费可及性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流和共享的机会。比如文化内容消费者可以在李子柒的Youtube频道发表意见,交流思想,甚至去伪存真,极大提升了数字文化贸易经由其文化属性产生的“民心相通”效应。近年来,西方媒体不遗余力抹黑中国形象,而数字文化贸易依托平台为真实和虚假新闻的交锋提供了现实机会,这是过往依托实物介质开展的传统文化贸易所无法实现的。依托平台,还可以实现文化内容的跨国共创。比如海外消费者除了“读网文”之外,还尝试“写网文”。据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网络文学在亚洲地区传播发展报告》统计,包括晋江文学网等中国平台在亚洲地区累计培养作者20万人,其中签约作者约5万人,并为其提供写作和编辑培训等服务。
第二,个性化经济的兴起。所谓的个性化经济,是指以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将个性化需求转化为生产过程中的定制服务。传统文化贸易时代,消费者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生产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甚至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加持,数字内容提供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和浏览历史为其推荐感兴趣的内容,并且具有高精度和动态调整特征,减少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匹配成本。
第三,高附加值经济的兴起。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我国出口模式逐渐从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换,不断沿全球价值链向上攀登。传统文化贸易时代,我国出口的文化产品主要为附加值较低的玩具、装饰品等,利润微薄且文化信息含量较低。随着新经济模式的兴起,网文、网剧和网游成为我国文化出海“新三样”。网文、网剧和网游均为数字文化贸易,不仅科技含量和文化含量高,利润空间也更丰厚。根据App
Magic披露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中国游戏厂商米哈游旗下的《原神》收入3.2亿美元,约合4254亿韩元,而韩国四大K-pop(韩国流行音乐)公司(分别为HYBE、SM、YG和JYP,这些公司在K-pop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2023年一整年的收入约为3300亿韩元。由此可见,新经济带动下数字文化贸易的获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三)通过新业态彰显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新质生产力所催生的新业态展现了我国数字文化贸易的新活力,也激发了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新愿景。近年来,数字文化贸易领域涌现的新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第一,数字游戏带动我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电子竞技具有竞技、娱乐和社交等多重属性,基于电子游戏开展但又超越游戏本身,成为跨文化交流的新兴手段之一。2003年,电子竞技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正式认可,成为第99项体育竞赛项目。2023年杭州亚运会,电子竞技首次作为正式比赛项目登上国际赛场。而本次亚运会的7项电子竞技游戏项目,有3项为我国自主研发,凸显我国电子游戏的国际影响力。我国还通过电子模式和行业标准的输出,不断提升电子竞技领域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研发的电子游戏中往往蕴含浓厚的传统文化符号,从《黑神话:悟空》中的古建筑、佛教塑像到《原神》中的阴阳哲学和五行理论,让世界了解神秘的东方文化。
第二,数字视听通过海外版自有平台发行,掌握文化出海主动权。相比与奈飞、Disney+、ViKi等国际流媒体平台合作发行中国视听作品,建设海外版自有平台可以掌握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力,比如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决定播放内容、播放档期以及推广力度。国内大型视听平台均完成海外版的建设,如腾讯视频海外版(WeTV)、爱奇艺海外版(iQIYI)和优酷海外版(YOUKU)等,并且收获了数量可观的观众。此外,数字视听建设自有平台出海也有助于品牌建设和培养用户粘性。
第三,短视频和短剧等新品种横空出现,填补数字视听原有品类间隙。相比电影电视剧等传统的数字视听作品,短剧和短视频以“短”为突出特点,体量轻、时长短,但凭借较强的冲击力和较低的制作成本在国内外突出重围,收获了大量观众。短剧和短视频更契合当今快节奏生活,满足消费者“快餐式”文化需求。在内容上,情节紧凑而生动,或幽默或悬疑或夸张,有助于消费者在有限的注意力集中范围内接受其所传达的文化信息。在制作成本方面,由于时长较短,并且大多采用非知名演员甚至普通人出演,制作成本较低。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数字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文化强国建设,还可以通过其文化属性缩短双边文化距离,促进“民心相通”,起到引致经济影响的作用,如促进资本流动和人员往来。此外,数字文化贸易也是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增长点。
(一)国家层面应注重构建数字文化产业新生态体系
数字文化贸易的生态体系有别于传统文化贸易,应在以下几个维度重点推进。
第一,做好国际规则和地方规制的融合和衔接,解决企业数据痛点。数字文化贸易是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质量发展同时受到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存储和服务业开放等多重因素影响。一方面,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尤其是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大国,应该加强在规则构建领域的话语权,提出符合本国利益的诉求。比如积极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水平数字贸易协定、依托多边合作框架签署服务贸易协定。另一方面,应该做好现有国际规则与地方规制的融合,助力地区内数字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在安全范围内,构建高效率的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地方政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解决数字文化企业出海痛点;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建立具有地域性特色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推动数据要素与生产体系的深度融合。
第二,运用融资新理念新工具,解决企业资金痛点。数字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模式运营,在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手续时往往缺少常规的抵质押物,面临融资困境。可以将近年来一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运用到数字文化企业的融资中,比如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通过大数据为数字文化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调整等。此外,数字文化企业多为非国有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也面临更大困难,各级政府应该对此给予重视。
(二)产业层面应注重以新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
数字文化贸易以文化为内核,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生产的数字文化产品为技术密集型产品,相比我国过去以工业制品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出口具有更高的附加值。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和数字技术水平领先的经济体,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具有比较优势。文化方面,我国应该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并对其进行现代化演绎。虽然相比我国,日韩等国文化资源有限,但是对于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宣传较为深入,因此在欧美不断掀起“日韩文化热”。科技方面,加强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文化贸易上的应用,比如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提升内容产品的用户体验,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企业层面应重视数字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创作
企业层面,数字文化厂商应转变经营理念,摒弃过往粗放式经营模式,提升文化内容产品质量和信息含量。我国数字文化企业数量众多,但不少中小型数字文化企业经营理念较为落后,作品粗制滥造,难以在激烈的国内和国际竞争中生存。对于境外消费者而言,消费的数字文化产品直接影响其对中国文化乃至中国社会的认识。因此内容质量差、制作水平低、价值观扭曲的数字文化产品不仅无法缩短双边文化距离,反而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及时督导我国数字文化企业提升作品竞争力至关重要。数字游戏作为我国数字文化出海的主力军和潜力股,通过近年来的有效经营在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推广已经初见成效。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同时,我国数字游戏企业可关注中东、东南亚等新兴游戏市场,未来可为我国数字游戏产品出海提供新的增长机遇。
参考文献:
[1]周念利,王达.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二元边际增长——基于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解释[J].
国际贸易问题,2024,(05):70-88.
[2]周文,许凌云. 论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与重要着力点[J]. 改革,2023,(10):1-13.
基金项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研究课题成果(编号:CATIS-PR-250113)
作者单位:王达,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吴希贤,中国移动研究院战略与产业研究所
编辑:冯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