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总第377期:数字化财产的权利冲突困境与出路吕来明刘人宁
(2024-08-01 16:53:25)数字化财产的权利冲突困境与出路
吕来明 刘人宁
摘要:财产数字化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数字化财产包括纯粹数字形式体现的财产和依赖于数字技术和网络服务加以利用的有形财产两类。随着数字化财产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和数字技术介入程度的不断加强,面临着数字化财产所有人与技术权利拥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权利冲突。需要结合数字化财产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特点,从“模块化”的思路确认数字化财产所有权转化为数字化财产分配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许可协议中规定菜单式选项供用户选择,使用户作出的“购买”决定是在充分了解其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后能满足其使用目的的选择,以此达到双方在同一数字化财产上权利的协调平衡。
关键词:数字化财产;数字时代;所有权;模块化;权利架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4.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