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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总第363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挑战和策略建议/王丽红赵一夫徐雷鸣

(2023-05-26 14:35:01)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挑战和策略建议
王丽红 赵一夫 徐雷鸣
摘要: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进入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红利期,有效实现形式日益多元化。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原因在于约束过紧、保障不足、主体缺位、人才短缺等,建议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充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潜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兴产业、强乡村、富农民的作用。
关键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j.cnki.zggqgl.2023.04.004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要求“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与联合等多种经营方式,对各种生产资源要素优化利用,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夯实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动力引擎。为更好把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位,明确着力重点,本文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统计数据[1],结合基层调查情况,从制度基础、政策环境、实现形式、经营效益等方面分析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提出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产权制度基本建立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时期[2]。改革开放后,农村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随着城镇化发展,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发达地区开始探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直到2014年11月,我国启动首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正式从国家层面全面推进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产权制度。到2021年底,全国57万个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6万个[3]。至此,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具备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载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红利期
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39亿元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提出,到2022年扶持10万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8—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达到356亿元,支持地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强调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入快速蓬勃发展的新时期。2021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6684.9亿元,相比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前的2015年增加了2585.4亿元,年均增长8.5%。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助收入达到1614.7亿元,是2015年的近2倍。政策资金的注入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日益多元化
各地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有效路径,不断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总结出村级集体经济十大发展模式,包括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资产盘活型、资本运营型、基金运作型、村庄经营型、产业发展型、生产服务型、村落建设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各地在以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海淀区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推进农村城市化紧密结合,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获得城市化发展红利[4]。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呈现出跨村联营、片区合作、乡镇统筹、抱团发展等新形态新趋势[5]。各地实践证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有“无穷解”,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主要取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条件、制度政策环境、资源要素禀赋。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不平衡不充分
1.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2021年底,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8.22万亿元,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占比达到66.96%,中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总额占比为18.86%,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总额占比为14.18%。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北京、广东、浙江、山东、上海、江苏6个省市的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占全国的55.81%。从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来看,广东、山东、浙江、江苏、重庆5个省市的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占全国的55.31%。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集中度过高,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
2.经营效益偏低。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率仅为2.71%,只有7个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率高于这个数值,分别为广东省(8.8%)、贵州(8.74%)、浙江(5.04%)、青海(3.68%)、海南(3.38%)、湖北(3.11%)、安徽(2.74%),超过八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率低于2.71%。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还有41.8%,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刚超过5万元的村收入主要来源于补助收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能力总体偏低,组织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能力还比较弱。
3.发展动能不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政策依赖性过强,通过发展实体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能不足。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补助收入占比达到24.15%,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助收入占比超过30%,补助收入占比最高的达到73.02%。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负债持续增加,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负债总额为31956.30亿元,是2015年的2.83倍,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率达38.87%。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处于“贫血”状态,很难有效盘活资源、对接市场、发展实体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1.约束过紧。乡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流于形式,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面临着封闭产权制度与开放经济环境之间的矛盾,改革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的通道仍不顺畅,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公司化趋势。
2.保障不足。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到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产业用地难、资金融资难、技术支撑弱、经营成本高等诸多难题,阻碍了进一步发展壮大。
3.主体缺位。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仍有11.5万个,这些村基本没有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缺乏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仅限于接收上级补贴,缺乏开展经营活动、盘活资源、提供服务等功能的基本条件。还有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4.人才短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引进难、留住难等问题,特别是缺乏会市场经营、懂资本运作、善产品推广等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经营型人才。在人口净流出的乡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陷入有资源、缺人力的尴尬困境。

三、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松绑放活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明确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建与市场经济开放性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政经分离,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机制。鼓励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既满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也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新型城市化发展成果,还能大大降低城市化成本。扩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在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过程中,保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产业。
3.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同等税收优惠基础上,适度减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红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取消成员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提质增效
1.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枢纽型市场主体。探索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伙人”合作运营模式,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为国有资本、工商资本、先进技术、高端人才进入农村的纽带,推动城市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充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借鉴推广北京市海淀区经验,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对村集体不良资产进行清理,逐步解决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效透明规范运营。
3.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可持续发展帮扶重点工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开展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行动。通过村企股份合作、抱团发展、跨村联营等多种方式,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培育主导产业、对接市场、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竞争能力
1.鼓励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集体经济薄弱村设立“经济专员”岗位,参照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探索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一定年限以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优先录用的条件。
2.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培育重点工程。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农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课程体系,加快培育农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队伍。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职称评定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职业化。

参考文献:

[1]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编. 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1年)[S]. 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11).
[2]王宾,杨霞. 新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J]. 中国发展观察,2023,290(02):25-27.
[3]李万祥. 算清村集体经济“明白账”[N]. 经济日报,2023-01-06(005).
[4]王丽红,张英洪,赵一夫. 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J].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2,36(06):12-17.
[5]高鸣.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J]. 农村工作通讯,2023,837(01):23-24.
基金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编号:10-IAED-06-2023)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王丽红、赵一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徐雷鸣(本文通讯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编辑:田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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