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有关凌迟的重要史料

(2014-11-22 09:12:04)
标签:

杂谈

宋赵与时《宾退录》:“律条罪虽甚重,不过绞斩而已。凌迟二条,五季方有之,至今俗称为‘法外’云。”
《旧五代史·刑法志》:“或以长钉贯篸人手足,或以短刀脔割人肌肤,乃至累朝半生半死,俾冤声而上达,致和气以有伤。
《庆元条法事类》卷73《刑狱门·断狱式》有“陵迟若干”一目。
大中祥符八年九月己未宋真宗《不许杨守珍等乞陵迟合死强盗诏》:“汉文因缇萦而废刑,唐太宗读《明堂》而减罪……岂安平宋之时而行惨毒之事。今杨守珍等捉到贼盗内曾为恶者,送所属州府照证指实奏裁,自余并送所属,依法论决。”

马端临《文献通考·刑七》:“凌迟之法,昭陵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自诏狱既兴,而以口语狂悖皆丽此刑矣。诏狱盛于熙丰之间,盖柄国之权臣藉此威缙绅。”即以此归咎于王安石等。

《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沈家本\伍廷芳《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凌迟及枭首、戮尸三项,著即永远删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屏风诗文字
后一篇:史料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