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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教育集团学校要转型升级了 将引进社会资本建三所民办学校》

(2015-05-17 0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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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记者从5月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临川教育集团学校转型升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5月12日市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临川教育集团学校转型升级方案》,临川教育集团现有三所公办学校,将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三所民办学校,促进转型升级。抚州一中托带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各托带一所民办完全中学,以名校带民校,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13年来
共有440名学生录取清华北大

  临川教育集团2002年成立,13年来,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三所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由373.8亩增加到1015.3亩,增加了近两倍;校舍建筑面积由11.5万平方米增加到35.2万平方米,增加了两倍多;学校资产总额由11413.3万元增加到73409.7万元,增加了5.43倍;在校学生数和教师数也分别增加了两倍多。高考综合指标连续十多年稳居全省第一,440名学生录取北大清华,9人夺得江西高考状元,被誉为“高考神话”和“状元摇篮”。临川一中、临川二中连续进入全国百强中学行列,临川一中被评为全国十大名牌中学,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世界文化遗产教育先进学校奖”,抚州一中在全省的综合排名持续上升。教育集团学校与36所中外名牌中学结为友好学校,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多伦多大学、南加州大学等32所国内外名牌大学列为优质生源基地。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取消普通高中择校,严格控制学校班额校额,公办普通高中禁止举办复读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等教育政策的调整,原有的招生模式、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集团学校的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三所公办学校以高中教育为主

  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三所公办学校(以下简称“三所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基本定位:一是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临川教育集团学校转型升级后,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必须增加。二是根据三所公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科学规划其办学规模,适当预留发展空间。三是坚持总体平衡,保持三所公办学校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规模:抚州一中6000人左右,临川一中7000人左右,临川二中6600人左右。办学结构:三所公办学校以举办普通高中教育为主,各校初中办学规模控制在1800人以内。
  三所公办学校坚持公办教育性质,按照三所公办学校办学规模,根据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6号)规定的城市中学教职工定编标准(高中师生比1:11.6,初中师生比1:16.7),核定教职工编制。财政足额保障编制内全部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和政策规定的其它待遇。
  保障学校运行经费。按照“依法保障、实事求是、稳妥过渡”的原则,拨足三所公办学校办学经费,逐步增加财政拨款,安排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学校健康发展。三所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参照本校义务教育教师有关标准确定。
  按照国家教育政策,三所公办学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要规范招生行为。高中不招择校生、不办复读班,初中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二要严格控制班额。三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行为。四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按照教育规律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

新建三所民办学校
以名校带民校

  依托临川教育集团品牌优势,引进社会资本,实行公办优质学校以无形资产入股,或以无形资产加资本金入股,举办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混合所有制民办学校,增加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教育需求,提升集团学校办学水平。按照教育法律法规,新举办的民办学校与参与入股的公办学校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都具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不存在隶属关系。
  充分利用三所公办学校品牌影响力,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三所公办学校各自托带一所民办学校,以名校带民校,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抚州一中托带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各托带一所民办完全中学。三所民办学校均为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各创办学特色。三所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每校以6000人至8000人为宜,可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三所民办学校可分别冠名为抚州一中实验学校,临川一中实验学校,临川二中实验学校。也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由举办者协商取名,或公开征集校名。
  按照有关政策,三所公办学校用各自品牌、文化、管理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通过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等方式,每所学校遴选3—5家社会法人单位共同举办民办学校。社会法人单位必须有投资实力、有教育情结、有公益心态。三所公办学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绝对控股。
  三所民办学校规划用地遵照“适当控制,适度预留”的原则,按照每校6000人的办学规模规划建设用地和每校8000人规模预留发展用地,每所学校规划用地面积300亩至400亩。根据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教育布局,结合城区新增人口教育需求,本着拉大城市框架、推进城市化进程、方便学生上学的原则,分别在梦湖西路西侧,站前新区赣东大道与金巢大道之间,上顿渡抚八线南侧三个地块选址新建三所民办学校。
  三所民办学校同时规划布局,同时批准设立,同时组织投融资。为保证2015年秋季招生,同时鉴于新建学校需要一定的时间,三所民办学校设两年过渡办学期。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先行在三所公办学校老校区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的场所挂牌运行。新建民办学校争取在2017年秋季开学时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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