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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变穷凶恶人?

(2016-03-17 1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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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王明记
 
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变穷凶恶人? 
       昨天阆中市上演了一场公判大会,阆中媒体更是在里面做了搅屎棍的作用,大肆渲染。那些被法警们架着的几名农民工虽然是打着马赛克,但是,我们也可以看的出他们就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为了自己的生计而奔波,最终弄得这样的下场,谁之过?然而他们并不像是穷凶恶极之人,只是讨不到工钱进行维权的农民工而已,倘若如此,那些穷凶恶极之人为何不公审呢?
       “阆中法律”的厉害,让我们见识到了执法的另外一方面,欺负的就是没钱人,为什么不审判不给农民工发工资的包工头呢?这几个农民工在媒体上诚恳认错,而媒体也大肆渲染着这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广场上举行的“公判大会”的成果。这些农民工们,他们不仅因“妨碍公务”被判处了6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公判大会”在阆中颜面扫地,再也抬不起头来。

  不仅仅是这样,在当地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他们的“恶行”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当做负面典型来宣传。农民工们被从阆中看守所押送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广场,沿途任凭媒体“记者”拍照。不知道最近专家们一直在为美国的人权说事,为什么不拿这个说说中国的人权了,贪官污吏都没有这样的耻辱吧。

  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变穷凶恶人?      农民工是在维权方面有不当的地方,但是,这样的对待他们有些太过了,他们这样辛苦的讨债,还不是为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不是为了讨回他们辛辛苦苦挣得血汗钱。

       农民工四处上访,只因现在的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只为以这样堵门的办法来讨债了。仅仅采用了一点稍微过激的行为,就遭到的是执法者的堵截、公审?这样的事情媒体还有脸去发布?我想问问媒体究竟是人民的媒体还是?

     每个地方对于讨债抓捕的应该不在少数,诸如前两天的黑龙江的煤矿事件,可谁也没有想到阆中还以公审的方式在网上面大肆的宣传自己执法的壮举,这是杀鸡儆猴,还是官逼民反。

  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变穷凶恶人? 

 

  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可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阆中市怎么敢保留这一“传统”。

       阆中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同时,也对自己的地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广场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开宣判几个讨薪的农民工,并不是在彰显法治精神,而是一种“逞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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